香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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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坊区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涉案款物保管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和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直属党组织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区直派驻纪检组长提名和考察等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负责“香清园”和廉政文化教育展馆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纪检监察干部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相关室办和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題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适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办理区管单位和区管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及协审等相关事宜。


      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的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组织(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地区(单位)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实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嫌多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市委、市委有关部门和区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根据职责权限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