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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免(减)责机制 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聚力赋能

来源:《奋斗》杂志 发布时间:2024-06-01


2024年第10期《奋斗》杂志刊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郑国志署名文章《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免(减)责机制 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聚力赋能》。


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免(减)责机制 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聚力赋能

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郑国志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黑龙江时强调,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哈尔滨市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以高质量项目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的形势任务,具体化、规范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探索制定了《重点项目建设容错纠错免(减)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以容错免责激励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中敢闯敢试、担当作为,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深入基层实调研,找准容错免责的现实之需。哈尔滨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深入发改、工信、住建、卫健、科技、文旅、投资服务等部门和各区县(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聚焦妥善处理党员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等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探索制定《细则》。

一是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当前,哈尔滨市正处在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政策叠加的红利释放期、发展动能的加速集聚期,市委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一号工程”、重中之重,持续向产业项目聚焦发力,加快项目谋划、招引、落地一体化推进。项目建设最需要实干和创新,最考验党员干部的担当和责任。如果党员干部畏首畏尾,势必助长躺平之风,使项目建设迟滞,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细则》,就是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推动党员干部心无旁骛抓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

二是回应党员干部期盼。党员干部是冲在一线、推进项目建设的主力军,责任大、任务重,需要组织当好坚强后盾。有的党员干部在招大项目、落大项目过程中,想干事但又怕出事,既承担繁重任务,又承受怕出事被问责的思想顾虑,对容错免责工作需求迫切。研究制定《细则》,就是充分理解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之难、体谅付出之苦,真正让吃苦者不吃亏、流汗者不流泪、担当者不担心,促进形成人心齐、干劲足、事业兴的良好局面。

三是扛起政治机关担当。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把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有机统一起来,既通过从严监督执纪执法护航项目建设廉洁高效,又采取有力举措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2018年以来共办理容错免(减)责案件70件,容错处理120人。研究制定《细则》,就是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担当作为提供抓手,通过规范化开展容错纠错免责工作,让监督执纪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进一步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结合实际明措施,细化容错免责的实践之要。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为指引,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尽职免责、精准问责的导向,从容错理念原则、条件情形、程序方法等方面细化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措施,做到应容尽容、能容早容。

一是容错情形全覆盖、场景化。《细则》明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服务、保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履职尽责后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不予追责的3个条件;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可以容错免(减)责的7种情形;为抢抓时机、主动担当出现失误错误,可以容错免(减)责的8种情形。可容之错既包括决策执行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也包括造成的损失影响;鼓励之为既包括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创新突破,也包括在日常工作中的主动担当、无意过失。在纪法底线红线之内,不是明知故犯、没有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认定后即可容错,让敢扛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心中有数、心里有底。

二是容错机制全链条、嵌入化。《细则》深入把握监督保障执行与促进完善发展的辩证关系,将容错机制嵌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明确容错机制启动由原来的问责调查或者立案审查调查阶段,前移至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阶段,明确“谁来容错”“怎么容错”的操作指南,以精准容错、精准问责激励敢闯敢试、担当作为。

三是监督纠错全周期、系统化。《细则》坚持宽严相济、容纠并举,严防“容错”变“纵错”,明确精准识错看工作动机、看工作方法、看政策依据、看工作成效、看性质后果、看纠错态度的“六看”要求,具体列明政绩观错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知故犯、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事后不积极纠错整改等6种不予容错情形,同时还明确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问责案件质量评查、责任监督机制,做到全周期管理。

统筹协调抓落实,彰显容错免责的激励之效。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把贯彻执行《细则》与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等紧密结合,全方位开展宣传阐释,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抢抓机遇,敢干事、善干事、干成事。

一是在协同联动上凝聚合力。坚持以上率下,构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指挥、分管协管同志一线推进、案件审理部门常态化调度、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上下联动,通过加强业务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等方式,鼓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大胆实践,做实做细容错纠错免(减)责工作。注重横向协同,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对接做好容错纠错案件的会商研判、协同落实和结果移送等工作,确保受到容错免责处理的党员干部和所在单位免受不良影响。

二是在容纠并举上综合发力。突出权责一致、注重综合效果,问责调查和容错纠错评估同步启动,在问责调查一开始就同步考虑是否符合容错情形,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准确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严禁和无禁。严格规范问责启动、调查、审批、执行等各环节程序,落实落细案件综合把关、专项评查等机制,严把性质认定、责任划分和量纪尺度关口,实事求是、审慎稳妥作出处理决定。坚持容错和纠错一体推进,有针对性提出纠错要求,及时督促犯错者及时汲取教训、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少影响。分层分类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真诚帮助和激励“跌倒干部”重振信心、重拾干劲,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三是在督查指导上精准用力。及时跟进学习上级纪委监委发布的容错纠错免(减)责指导性案例,靶向开展业务培训,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总结成功做法、挖掘典型案例,指导基层实践。从全市层面加大对容错免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精准运用指导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用、程序不规范、结论不准确、纠错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促进敢容、会容、容到位,真正为干事创业者担当、撑腰、鼓劲,激励党员干部为哈尔滨市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