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巴彦县 >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巴彦县山后乡平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洪胜受到王洪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巴彦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分享:0

发布日期:2021-8-6    来源:巴彦县纪委监委

分享:

据巴彦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巴彦县纪委监委批准,巴彦县纪委监委对山后乡平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洪胜立案审查。

经查,山后乡平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洪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孙子出生为由设立礼账收取礼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经巴彦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王洪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王洪胜退回收取服务对象的3200元礼金。

王洪胜简历

王洪胜,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黑龙江巴彦人,大专文化,200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10月任山后乡平阳村治保主任,2013年11月至今任山后乡平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