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报道 >战“疫”实录

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强化督导 确保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救助两不误

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3-18

分享: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按照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督导市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困难群众健康和基本生活为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救助两不误,全面做好防疫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一、精心安排部署。督导市民政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当前做好困难群众疫情信息统计和报送、加强困难群众疫情防控、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及时转发了市扶贫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救助工作者加强困难群众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帮助救助对象使用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方式领取救助金,尽量避免前往金融网点现场支取,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困难群众家中排查

二、全面排查统计。督促市民政局确定专人负责,通过电话、微信、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了解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详细排查统计困难群众被感染情况;建立专项微信群,及时指导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对救助对象被感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每日15时前将排查情况向省民政厅报告。同时,积极与卫健部门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即时交换信息,每日比对确诊和疑似人员中救助对象信息,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心中有数。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入户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

三、及时精准救助。督促、帮助市民政局有关处室通过网络审批、经办人代办等服务方式,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在疫情期间办理救助。为确保救助金发放不受疫情影响,督促他们提前与哈尔滨银行沟通,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救助金发放业务,指导区、县(市)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协作,提前将救助金拨付到代发账户,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卡中。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临时救助,疫情期间,市民政部门为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444.92万元,临时救助贫困人口2601人,支出临时救助金53.6万元。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核定低保户4例,均按照年度最高10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