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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完善“三项机制” 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深度贯通融合

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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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建立党委巡察制度以来,尚志市从完善机制建设入手,推动思想、责任、组织等全方位贯通,有效整合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借势借力,发挥综合效应,取得“1+1>2”的监督效果。

一、建立协调协作机制。组织市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编制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省和哈尔滨市制订出台的规范巡视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对标上级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委编办、市政法机关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巡察机构与市信访局协作配合具体措施》,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工作环节程序。《意见》细化了涉及巡察机构与纪委、政法机关及其他单位9个工作协作部门共39条具体规定,《措施》明确了巡察机构与信访部门25项工作要求,将巡前信息共享、巡中支持协作、巡后成果运用、整改日常监督、督导督办督查等方面贯通融合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从制度机制层面打通协作壁垒、增强监督合力。

二、优化巡前通报机制。每轮巡察前,采取函询、信息通报、联席会等方式加强信息互通、监督协力、成果共享,进一步校准监督靶向,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质效。一方面,畅通巡前沟通机制。根据年度巡察计划安排,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和巡察机构以及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充分沟通,全方位、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精准选定本级巡察对象。自2018年全省上下大抓营商环境建设以来,连续三年以作风建设为内容对全市窗口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接力巡察,确保巡察始终与上级同向,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另一方面,扩大信息通报渠道。每轮巡察前,在巡察机构函请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协作单位提供涉及到被巡察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统计监测评价以及信访举报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材料的基础上,还新增了市委整改办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市委党廉办政治生态考核通报情况、市委宣传部和统战部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方面相关情况,为巡察组提供了更加全面、更有价值的材料支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监督成果共用。

三、监督力量整合机制。坚持以力量融合、监督整合、环节闭合为主线,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实施部门贯通操作层面的紧密衔接。一是深化力量融合机制。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选派相关方面的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巡察,切实提供人员支持在今年3月份第八轮巡察期间,择优抽调11名系统干部、17名协调协作部门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巡察,为高质量的巡察监督提供专业人员力量保障。2021年以来,巡察移交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22件,成案率40.9%。二是实行巡察监督与专项检查联动机制。每轮巡察期间,由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采取组建专项检查组的方式针对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期间,提出了29项立行立改建议。三是推行督导督查机制。一方面,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督导巡察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监督有效覆盖。领导小组成员在巡察期间带队定期深入巡察组开展巡前指导、巡中督导、巡后把关,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和质量均较以往有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建立巡视巡察整改联合督查机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廉办、市委巡察机构分别结合各自部门专责开展巡视巡察整改督导督办和整改落实日常监督工作,为充分发挥巡察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战略作用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