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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纪委监委对疫情防控工作中24名履职不力党员干部追责问责

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3-28

28日,五常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24名履职不力党员干部追责问责。

通报指出,2022年3月13日,五常市发生本土疫情以来,在省委、哈尔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有力指导下,五常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闻令而动,坚决落实“早快准严细实”的工作要求,全力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但是,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导致个别乡镇疫情扩散。在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督导下,经五常市纪委监委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决定对24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追责问责。

五常市拉林镇中心学校党支部组织委员、副校长王宏志,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严不实,未能及时发现该校学生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导致多人交叉感染,造成严重后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班主任教师沙超,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如实填报学生晨午检情况,瞒报学生患病请假问题,导致多人被感染,造成严重后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常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张彦,作为预检分诊工作负责人,工作不负责任,疫情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询问患者发烧、咳嗽等症状,直接将患者分诊到儿科诊室,处置不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党支部组织委员、副院长佟绍禹,副院长付彦江,违反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院感、院控工作未按应急预案落实,院内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核酸检测工作安排不合理,致使患者做完核酸检测后未留院观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儿科主任那伟明(非中共党员),工作严重失职,在患者没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情况下,明知患者曾有过发烧、咳嗽等症状,仍按普通病情处理,未按规定留院观察,受到撤职处分;护士韩文爽(非中共党员,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在预检分诊工作中未认真询问患者发烧、咳嗽等症状,直接将患者分诊到儿科诊室,处置不当,被予以辞退。

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辉,在五常镇第七轮区域核酸检测工作中,工作推诿,落实不力,导致核酸检测样本送检时间滞后,造成未及时向公众发布核酸检测结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常市拉林镇解放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石远鸣,对疫情排查不到位,措施不严,放纵管控,引发本社区群体性疫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民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兴国,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贻误工作,未按要求对居家隔离户进行规范化管理,隔离管控不及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常市拉林镇太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佟立军,镇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费大龙,韩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安庆,拉林镇民政助理兼双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灿洲,东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韩丽红,后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付志义,南老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亚军,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对居家隔离户进行规范化管理,隔离管控不及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常市营城子乡人大主席团主席李晓雨、党委副书记唐久荣、林业工作站职工吴洪涛、统计助理宋宇宁(非中共党员)、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站员张惠琪(非中共党员),作为包村干部,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麻痹、松懈思想,落实“五包一”责任制不到位,对所包保村屯日常管控、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不及时、不严格、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分别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五常市营城子乡古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子忠,南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宪秋,作为村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严不实不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当前五常市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全市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攻坚克难,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动态清零。

通报要求,五常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责任和作风问题,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严督实导,精准问责,推动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织密扎牢疫情防控网,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五常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