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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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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端午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除陋习、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原哈尔滨市江堤维修管理处党委书记马海涛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经马海涛同意,市江堤维修管理处先后以通勤费、电话补贴、重要工作特殊补助等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补助13.07万元。2020年12月,马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哈尔滨尚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孔琪泉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9月,孔琪泉报名参加全省立法工作人员杭州培训班,既未报到,也未参加学习,借机在杭州市周边旅游,且晚回程3天,违规公款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3210元。2021年2月,孔琪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哈尔滨市平房区城管执法局三大队原大队长赵杨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赵杨任平房区城管执法局三大队大队长期间,借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之机,先后32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消费9400元。2020年12月,赵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认识不清,对触碰纪律红线心怀侥幸,对陈规陋习未能自觉抵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开展约谈,及时提示提醒,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做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加强学习,带头遵章守纪,带头抵制歪风,做新风正气的倡导者、实践者和传播者。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党和人民事业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风建设必须再出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加强作风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以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三不”一体推进,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