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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城:提级监督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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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应该擅自给家人开采砂石开具证明,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农村‘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今后我一定改正。”近日,辽宁省兴城市旧门乡村干部田某因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兴城市纪委监委围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积极推动监督力量下沉,开展村级“三资”管理提级监督,破解“三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信访矛盾突出等难题,为实现乡村振兴发展助力。

“5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分别选取1个村作为‘三资’管理提级监督试点村,分乡镇(街道)纪(工)委自纠自查、纪委监委全面检查、职能部门逐条整改、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四个环节进行提级监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的监督机制。”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为开展“三资”管理提级监督,该市纪委监委组建了“纪检监察协作区+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正风肃纪监督员”两组监督队伍,根据试点村项目落实、资金投入、资源利用,以及日常监督、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试点村调研督导、明察暗访开展提级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以农村资产管理为重点,明确清查范围,理清资产存量,掌握资产动态,做到清理一批、收回一批、查处一批。提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重点工作,深入乡镇(街道)调研督导,压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工)委会同农经部门及村两委开展试点村“三资”管理自检自查。

在自检自查基础上,各纪检监察协作区根据属地划分不定期直入试点村,传导提级监督信号,倒逼村社干部履职尽责。对自检自查、全面检查、信访举报、调研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逐条整改销号。

强化村级事务公示公开制度落实,要求涉及群众利益事项全部上墙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推动乡镇(街道)纪委干部与正风肃纪监督员联合走村入户,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政策,在一线收集村级“三资”管理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试点村监督检查48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7条,处置问题线索4条,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人。(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