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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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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骆某某以前都是同事,曾经坐过一个办公室,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真是我没想到的,以后我要引以为戒。”5月中旬,江苏省泗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负责人骆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发生后,县纪委监委在对该单位开展“一案一警示”教育活动时,一名干部现场感慨道。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以身边反面典型案例警示身边人,在江苏省泗阳县已成常态。

以案为鉴,将警示教育工作做深做实做透,必须对案件剖析精准到位。据了解,针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该县严格落实宿迁市纪委监委要求,规定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十五日内,由办案部门牵头,召开案例剖析会,邀请案件审理部门、宣传教育部门、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与会人员通过讲案情故事、问答互动、研究探讨等方式,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存在的漏洞、监督检查的薄弱环节、警示教育的重点,同时围绕“从案件中我看到什么、立足职能部门我能做些什么” 积极发言献策。

“今年我们办理了一起王某某受贿案件,起初将重点仅仅放在了调查王某某受贿犯罪事实及取证方面,正是及时召开了剖析会,我们将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执行问题和部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生活圈、家风等问题进行补充调查,使我们的案件剖析报告分析更全面、透彻,建议更精准。”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周振宇说。

在全面深入剖析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构建警示教育分工协作机制,各部门职能协同,同向发力。查处案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督促发案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扩大震慑效应;宣读处分决定时,审理室、宣教室、联系监督检查室协同现场警示教育,发送监察建议书,增强纪法教育效果;案件庭审时,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发案单位现场旁听,强化警示效果;案件查结后,宣教室利用警示教育片、忏悔书,与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驻在单位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打出“组合拳”,切实推动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常态化。

分层分类是该县“一案一警示”教育工作中坚持的做法。“有的干部在会场上看到身边人成了反面典型,当时感慨万千,可走出会场后,却把警示抛之脑后。”周振宇介绍说,抓发案单位同级同类干部和关键少数,对照相似岗位风险点进行深刻剖析、自查自纠,做到警醒一批、挽救一批。案件涉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等重点领域的,还将教育对象延伸至全县同职级、同类别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小班化”警示教育。

通过因人因事精准“嵌入”警示,让受教人员从案件查办的旁观者变成以案为鉴的“局内人”。今年以来,该县已开展“一案一警示”活动10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2000余人。“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采取协作化、流程化方式,分层分类精准施教,持续推动深化“一案一警示”落细落实,切实发挥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作用。”泗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徐保明表示。(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