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延寿县委第十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延寿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21
为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细处入手,从实处发力,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延寿县开启了第十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延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的《延寿县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压实责任。成立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小组,由延寿县委巡察办牵头,县纪委党风室、案管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组织科,县委宣传部学习室以及县委巡察组相关负责人组成。邀请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小组成员列席第十轮反馈会,并将反馈意见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采取听取汇报、书面审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对被巡察单位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是精准定性。延寿县委巡察办将本轮巡察发现的122个问题按照“三个聚焦”进行分类汇总,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职责定位,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56个问题主要由组宣部门督查督办,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违反“六大纪律”的66个问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督查督办。
三是规范流程。审查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求被巡察单位自反馈意见签收之日起每月报送整改进度台账,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台账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在收到县委巡察办移交的反馈意见后,通过日常督查于3个月内形成专题报告,在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报县委巡察办备案。
四是严肃问责。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心谈话,明确责任、纪委和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拟定整改清单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交办,限期落实整改、报账销号。对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敷衍整改和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损失、存在欺上瞒下或虚假整改现象、边改边犯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同时,将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工作支持配合和巡察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并作为对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延寿县委第十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