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请销假制度
来源: 依兰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15
外出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县纪委监委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组织纪律性,根据上级纪委和县委有关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机关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委机关干部因公、因私及节假日期间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并认真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请销假程序
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外出,须经书记批准,县纪委副书记(副主任)外出,经书记同意后,报县委备案。县纪委机关室主任以下人员因私外出,请候1天的,由室主任审批;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的,由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书记审批。
2.机关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3.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4.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须请假的一律到办公室填写《机关干部请假报备单》(附件12),并在领导批准后交回办公室,销假后及时到办公室补填销假时间。
附件12:
机关干部请销假报备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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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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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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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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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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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常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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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书记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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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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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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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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