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制度
来源: 依兰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15
公务接待制度
1.接待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2.市纪委室主任以上领导来依工作时,应由纪委书记报请县委主要领导,确定县委领导陪同接待;市纪委处级干部来依工作时,需由纪委书记通报县委主要领导,视情况安排人员陪同接待;市纪委处级以下领导来依工作时,需由常务副书记报请纪委书记,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接待。严格按规定执行接待标准,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各室(办)要做好与省、市纪委和其他纪委的对口接待工作,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9),经分管领导、常务副书记同意后,报请主要领导审定,按照主要领导意见,制定接待方案,通知陪同领导,由办公室统一接待。
4.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安排接待人员和车辆,并通知宾馆安排食宿、活动日程。
5.不经领导审批私自安排的宴请一律不予报销。
附件9:
依兰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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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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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部门 (承办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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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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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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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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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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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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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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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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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 及地点 |
年 月 日 时 地点: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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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地点: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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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地点: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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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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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室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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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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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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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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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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