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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

来源: 依兰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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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

1.接待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2.市纪委室主任以上领导来依工作时,应由纪委书记报请县委主要领导,确定县委领导陪同接待;市纪委处级干部来依工作时,需由纪委书记通报县委主要领导,视情况安排人员陪同接待;市纪委处级以下领导来依工作时,需由常务副书记报请纪委书记,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接待。严格按规定执行接待标准,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各室(办)要做好与省、市纪委和其他纪委的对口接待工作,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9),经分管领导、常务副书记同意后,报请主要领导审定,按照主要领导意见,制定接待方案,通知陪同领导,由办公室统一接待。

4.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安排接待人员和车辆,并通知宾馆安排食宿、活动日程。

5.不经领导审批私自安排的宴请一律不予报销。

附件9:

依兰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访单位

 

客 人 数

 

归口部门

(承办室)

 

联系人人人

 

联系电话

 

来依时间

 

离依时间

 

来宾姓名

 

陪同姓名

 

住宿安排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费用:

用餐时间

及地点

   年  月  日  时  地点:        费用:

   年  月  日  时  地点:        费用:

   年  月  日  时  地点:        费用:

会场安排

 

承办室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办公室

办理情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