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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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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重点、利剑出鞘,强力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现将其中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道外区民主镇胜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佰成强占群众财产问题。2017年5月,杨佰成强行霸占村民顾某位于民主镇第二渔场价值129.2万元的鱼池及附属物。2019年5月,杨佰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毕海东等人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问题。2014年5月,时任村委会代理主任毕海东、报账员焦旭峰,在新镇村村委会协助区政府征地过程中,未比对村民孙某所持合同与村委会存档合同是否一致,签字同意发放补偿款,致使土地征收补偿款被骗取222.53万元。2019年6月,毕海东、焦旭峰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双城区西官镇创勤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吉林截留挪用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8年,时任创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吉林,截留村机动地粮食补贴资金合计8.97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9年5月,张吉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五常市小山子镇双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明骗取村民土地承包费问题。2014年1月,赵明隐瞒真实情况,将已承包出去的土地重复承包给其他村民,骗取承包费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9年1月,赵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诈骗罪已被依法判刑。

五、尚志市长寿乡牛心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春华挪用养老保险费问题。2011年至2018年,李春华利用担任该村养老保险协办员的工作便利,挪用代收的养老保险费共计9.15万元,用于家庭支出。2019年6月,李春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挪用公款罪已被依法判刑。

六、宾县宁远镇爱国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库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高库利用工作便利,将爱国村村委会受托管理的哈佳铁路宾县项目爱国村征地补偿款中的42.1万元据为己有。2019年4月,高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贪污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延寿县延河镇新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玉河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08年至2009年,王玉河利用工作便利,以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义虚报粮食补贴面积284.45亩,截至2018年共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7.84万余元,用于家庭支出。2019年5月,王玉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木兰县利东镇三良村村委会原主任潘清龙骗取贷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潘清龙提供虚假材料,向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103.4万元,用于投资粮食生意,后因经营亏损,贷款到期后仍未偿还。2019年4月,潘清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骗取贷款罪已被依法判刑。

以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秉公用权。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践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 尔 滨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