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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 尚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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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职能部门

1.综合办公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干部监督室、研究室、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办公信息化、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

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党群工作。

2.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3.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照程序移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我市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等相关工作。

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维护信息查询平台,管理相关信息;负责相关信息核查工作,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有关信息支持;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等。负责案件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

4.案件审理和复查复议室(法规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市直、乡镇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哈市委、哈市委有关部门和市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根据职责权限起草、修订纪检监察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5.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市直领导班子及纪检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乡镇、市直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全市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市直党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等。负责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办理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二)直属单位

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服务中心。

(三)派驻机构

1.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保密和机要局、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尚志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档案馆等23个单位。

2.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尚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检验检测中心等15个单位。

3.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等8个单位。

4.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联社等5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