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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 尚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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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反腐倡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要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干部职工要树立自觉学习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执纪执法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

    第二条 学习对象是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学习方式采取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自学时间由个人结合工作合理安排,集体学习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

    第四条 学习内容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纪检监察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第五条 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会议由组宣部组织,一般由分管副书记主持召开。分管副书记因事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副书记或常委主持,学习资料由组宣部负责收集、保存。

    第六条 机关全体干部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不准开小会,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学习讨论要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办公室要做好学习会议记录,机关干部要做好学习笔记。如遇全重大学习活动,要按照机关统一要求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但学习费用自理。

    第八条 积极选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

第九条 机关领导和各室要加强对所包联乡镇纪委业务学习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 工作纪律制度

     第十条 机关各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在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 机关各室办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凡属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和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要在分管常委、监委副主任的领导和协调下,按规定时限,保质保量予以完成,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误时误事。

    第十二条 机关各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严谨扎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做到办事雷厉风行、优质高效。

    第十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病有事必须请假。上班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串岗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 书记请假根据委有关规定执行;副书记、常委、各室主任、派出纪工委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书记审批。

    第十五条 除参加上级会议或有特殊情况外,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同时外出,请假外出时应相互打招呼,做好工作衔接。

    第十六条 机关一般干部请假1天的,由各室主任审批;请假2至3天的经室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常委审批;请假3至7天的经室主任和分管常委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审批;请假7天以上经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同意后由书记审批。

    第十七条 请假者假满后要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其中因公请假外出的应主动将外出情况向准假领导汇报。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向准假领导说明情况并续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满后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对待,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一个月以上的病假,应持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按权限审批。

    第二十条 个人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报告,事后补办假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个人提出,各室、派出纪工委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书记审批;当年干部职工有事需请假的,可抵扣公休假;当年公休假一次性未休满的,另行安排补休。 

 

第三章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第二十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十三  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

(一)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实反馈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二)组织和检查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督促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理论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论文。

    (三)注意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对机关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

    (四)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六)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会议,听取机关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做好情况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