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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纪检监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来源: 尚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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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档案管理,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等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纪委监委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纪工委),应当按照本规范管理档案。

第二条 纪委监委办公室、案管室、审理室分别负责保管本单位的相关文件及案件档案,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档案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本级档案馆移交档案;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规范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 相关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以下称档案员),保管本机构的档案。对本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员需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办要设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工作,对本部门(机构)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市纪委办公室移交。

第五条 档案立卷和归档

(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要立卷归档。归档具体范围遵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二)立卷归档材料类目主要分为:文书档案、纪律审查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住房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六条 档案保管和设施

(一)要单独设立档案室,明确档案存管场所。

(二)档案室门窗要安装防盗装置,配置专业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和防潮、防腐、防虫等器具和药物,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三)档案存放使用档案专用柜,密级类档案使用密级档案柜。档案柜型号、规格样式、颜色要统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装密集架。

第七条 档案装具和整理

(一)档案盒和卷皮统一使用省、市档案管理部门监制的档案装具。档案盒封皮上所书写的字迹要工整、清晰、规范。(二)档案用纸采用国家规定的A4型纸张,大于或小于A4型纸张的按A4型纸张整理归档。

(三)档案卷内目录需打字排序,不准手写,不准涂改。

(四)归档文件材料依次加盖归档章,卷内用打号机编写卷内页号(无文字页面不打页号),不准手写,不准涂改。立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档案定期移交制度,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整理各类档案,并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室,归档入库,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建立档案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档案工作责任,保障档案安全,规范借阅、复制和摘录利用等。

(三)建立统计台账及档案室安全应急预案。

第九条 积极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 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