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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双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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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四、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五、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哈尔滨市双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哈尔滨市双城区监察委员会是区委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工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及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哈尔滨市双城区监察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设有6个派驻纪工委(原双城市纪工委监察分局,非独立财政预算单位):第一、二、三、四、五、六纪工委。

另外,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包括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一组、二组。

三、人员构成

(一)从人员构成看,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含巡察办、巡察组)总人数为93人,其中在职人员61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0人。从人员编制构成看,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含巡察办、巡察组)共有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

(二)从人员构成看,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纪工委(原双城市纪工委监察分局)总人数为21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从人员编制构成看,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纪工委(原双城市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有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0人。

四、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20年纳入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1个,为: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收入总预算1585.52万元,支出总预算1585.52万元。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年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1585.5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本年支出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1.5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66.95%;国防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教育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科学技术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9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3.50%;卫生健康支出102.49万元,占预算支出的6.46%;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住房保障支出207.4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3.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

(三)2020年部门预算与2019年部门预算增减原因。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支出预算1585.52万元,比2019年部门预算减少了20.88万元,比2019年减少了1.30%。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经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38.5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执法执勤车辆))。“三公”与上年持平。虽然“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但依然要坚持预算从紧、制度从严、支出从实,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控制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会议费3.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40.00%,培训费3.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40.00%。

四、2020年度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

五、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38.51万元。其中:办公费63.50万元,印刷费10.00万元,咨询费3.0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10.0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8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0.00万元,租赁费10.00万元,会议费3.00万元,培训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00万元,福利费19.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69.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要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加强内控管理,节约机关运行成本。

六、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哈尔滨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

七、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截止到2019年12月份共有一般办公设备543台(个);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专用车0辆;其他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装具)584个(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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