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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教育规定(试行)

来源: 双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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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学习教育规定(试行)

为加强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双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区纪委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2.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党章党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和有关指示精神;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

3.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业务知识和相关工作流程。

二、学习方式

主要采取自学、参加培训和集中学习。主要包括:

1.参加上级纪检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交流;全面落实区纪委机关党委安排部署的学习任务。

2.参加驻在部门的各类学习。积极参加驻在部门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讲座以及其他主题学习活动;作为双城区纪委监委的党支部,认真完成党总支安排部署的各项学习任务。

3.纪检监察组学习工作例会。定期召开纪检监察组学习工作例会,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讨论交流监督执纪心得,研究纪检监察组下一步学习任务。学习采取专题学习、案例解读、讨论发言等多种形式,注重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成效。

4.个人自学。平时以自学为主。科级及以上干部要积极参加哈尔滨市干部在线的网络学习,每年取得学分应当高于考核要求。

三、学习要求

按规定要求配置政治理论学习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笔记,并积极撰写个人学习体会。

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