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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会议制度(试行)

来源: 双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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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会议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提高双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会议议事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组履职能力和水平,规范议事、决策等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制度,现将纪检监察组会议议事制度规范如下:

一、会议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纪检监察组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保密原则。

二、会议种类

纪检监察组设立六种会议议事制度:组长会、组务会、纪检工作专题会议、月工作例会、周沟通会、纪检监察组党支部会。

(一)组长会。由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讨论重要决策事项和酝酿组务会决策事项。

(二)组务会。由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部署相关工作,研究讨论有关决策事项。

(三)纪检工作专题会议。由纪检监察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召集,组长主持,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和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参加,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议定工作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纪检工作专题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组长会议研究决定召开。

(四)月工作例会。由组长主持,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会议每月初召开。

(五)周沟通会。由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召集,分头组织分管人员参加,沟通梳理上周工作,研究安排本周工作,会议每周一召开。

(六)纪检监察组党支部会。由纪检监察组党支部书记主持,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按照纪检监察组组织关系所在部门机关党委关于“三会一课”部署内容,并结合区纪委监委机关党总支相关要求召开纪检监察组党支部会。

三、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相关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总结和研究部署纪检监察组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研究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驻在部门党风廉政教育、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发生、查处违纪案件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处理和解决这些方面问题的意见。

(四)讨论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组的工作报告,提请驻在部门和上级纪委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的处理、处分和有关表彰,依照权限作出决定;

(六)研究决定反映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问题线索的处置、案件查办以及涉案人员处理意见等有关问题。

(七)研究讨论其他需要通过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席会议人员要认真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通过。如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可口头表决;如经过充分讨论仍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慎重对待。当重大问题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时间性较强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研究协商后,提交下一次组务会讨论作出决定,或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请求裁决。

(二)会议作出的每项决定或决议,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少数人对某项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但在纪检监察组未改变原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并以集体决定的意见对外表态,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因情况变化必须改变原决定或决议时,由纪检监察组长提请组务会复议,复议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组务会已经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三)会议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决定重大问题要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

(四)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发生失密、泄密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对失密、泄密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