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关于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5-08-05
哈尔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坚持“打虎”“拍蝇”,按照中央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道里区太平镇太平村村委会主任马庆侵占村集体资产案。2011年至2012年,马庆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在事先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代表村委会与某企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16万平方米村集体资源地以415万元有偿转让,并将其中的413万元据为己有。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党支部书记王汝华挪用征地补偿款案。2012年,王汝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该村征地补偿款30万元给村委会副主任付某的儿子,供其做生意用。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原村委会主任朱保民非法占有土地转让款案。2005年,朱保民利用担任振兴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将已倒闭企业使用的村集体土地2345.30平方米以42万元价格秘密转让给陈某并将此款非法占有。2009年,朱保民又提供相关手续,帮助陈某办理此宗集体土地在土地部门的登记。朱保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呼兰区石人镇农业综合中心科员王旭光违规为他人办理农村五保供养案。2012年,王旭光在没有入户调查的情况下,违规为金星村敖木屯姜某夫妇办理了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使其于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在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五保供养金9210元。王旭光因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尚志市元宝镇林业站站长于朝阳违法收取造林“打地”费用案。于朝阳以镇林业站经费紧张为由,违法要求元宝镇民仁村村民自己承担造林所需的圈地、打地、设计、制图等费用共计4.4万元,因此引发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于朝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五常市兴盛乡兴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玉民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案。2011年至2014年, 魏玉民分别用村会计秦某、出纳员高某、村民朱某的粮补折骗取148.1亩空头地的粮食直补款4.8475万元,用于支付村安装变压器、建学校操场及拉土、清淤等费用。魏玉民因违反国家粮食直补相关政策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方正县德善乡双凤村党支部书记康云昌利用办理惠民政策性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之机受贿案。2013年6月,康云昌应中保方正分公司二部经理李某的请求,组织村民参加“惠民政策性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并为村民垫付了保费。之后,康云昌以虚假理赔的方式收回保费并通过其儿子收受李某的贿赂6000元。康云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延寿县玉河乡福利村原村委会会计万福岩贪污农业税、骗取良种补贴,原村党支部书记李福、村委会主任刘少文工作失职案。万福岩在担任村委会会计期间,贪污村民缴纳的农业税1404.53元;通过虚报水田面积,骗取良种补贴1747.28元据为己有。在此过程中,时任福利村党支部书记李福、村委会主任刘少文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能,知情后未及时制止,存在工作失职问题。万福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福、刘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依兰县江湾镇河沿村党支部书记杜学生挪用国家补贴款案。杜学生私下将国家下拨到村里的“水稻育苗大棚建设补贴款”中的4.8万元借给村会计庞某,用于支付庞某与他人共同经营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欠村民的玉米款。杜学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巴彦县万发镇宏胜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景龙侵占土地承包费、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案。2006年至2008年,张景龙利用职务便利,模仿村干部签名、私刻村干部名章,擅自发包村集体耕地,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15.9152万元据为己有;2006年至2014年,其利用协助万发镇政府办理粮食直补款工作的便利,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2.195762万元用于其家庭生活花费。张景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通河县三站乡三合村党支部书记聂启伦工作失职、违反“三资”管理规定案。2014年,聂启伦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乡民政办下拨给三合村贫困户的70袋大米未发放到位;2015年,聂启伦违反“三资”管理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评估和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及竞价发包的情况下,违规将村里鱼池36亩承包给农户聂某20年,五荒地60亩承包给渔场职工王某3年,给村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聂启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实表明,虽然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有所好转,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依然突出,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透支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信用,伤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动摇了党的执政之基。“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全市各级党委务必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人心向背的高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绝不姑息。广大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抱“法不责众”、“纪律管不过来”的侥幸心理,敬畏知止,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发挥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