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平房区监察委员会信访举报指南
来源: 平房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2-06-23
中共平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 房 区 监 察 委 员 会
信 访 举 报 指 南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举报方式:
1、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
2、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访场所当面反映。
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
4、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等网络举报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
举报电话:0451-12388
举报网站: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
来信地址: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平房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150060。
接访地址: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
四、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1、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3、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4、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