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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来源:平房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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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确保区纪委监委办公区值班值宿有序开展,根据区纪委主要领导要求,结合委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值班分为白班和夜班两个值班段,其中白班为上午8:30—12:30,下午12:30—5:00;夜班为17:00至次日8:30。

  二、值班地点

  白班和夜班值班地点设在区纪委监委机关一楼值班室(目前一楼值班室正在装修,完工前值班值宿工作在本室办进行)。

  三、值班人员

(1)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组)、各派驻组全体工作人员。

(2)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借调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3)区纪委监委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和政府雇员。

  四、值班办法

    (一)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白天值班,由女性工作人员轮流值守。

    (二)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夜间值班,每天由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值守。

    (三)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按照机关各科室排序,每月底排出下月值班值宿安排表,节假日前排出假期值班安排表,印发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办(组)、各派驻纪检组。

    五、值班要求

    (一)严格履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制度的要求,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值班人员要保持全天候通信畅通,配合安保人员对办公楼门窗、水电及办公楼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办公楼突发应急事件,如遇紧急事件值班人员要配合物业工作人员处理紧急突发状况,并第一时间向办公室和物业公司负责人通报。

    (二)自觉守规。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带非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及值班室逗留,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值班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值班期间拨打与履行值班职责无关的电话,不得空岗、漏岗、酒后上岗。要做到本人值班,不允许私自换班、替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行换班、替班。

(三)管好公物。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值守夜班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好办公楼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严格按规范操作,节约用水用电,杜绝各种设施设备的丢失和人为损坏。

(四)有序移交。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值守夜班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宿人员,要按照《区纪委监委政务值班安排表》的安排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无缝交接,防止出现空档。否则,将按违规违纪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