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纪委监委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 平房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17
一、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三、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四、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五、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六、涉密计算机,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七、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八、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九、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对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十、计算机保密管理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涉密计算机可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但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相连。
十一、涉密计算机及各类涉密信息设备销毁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清点、登记,保证维修、销毁过程中的安全。
十二、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储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十三、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十四、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十五、对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发生计算机及网络泄密事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