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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哈尔滨市反馈意见涉及南岗区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南岗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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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3日至5月2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黑龙江省开展常规巡视,并于7月14日向黑龙江省反馈意见。哈尔滨市委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黑发[2018]38号),印发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哈尔滨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哈发〔2018〕23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中央第六巡视组对黑龙江省反馈意见涉及哈市事项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哈发〔2018〕25号)和《关于对〈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哈尔滨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进行补充的通知》,并对南岗区下发《关于中共南岗区委进一步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8年8月至今,省委、市委督导组先后于2018年8月、2019年6月、2020年9月到南岗区进行督导检查巡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在认真对照、梳理剖析的基础上,南岗区制定了《南岗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对黑龙江省反馈意见涉及哈市事项以及对哈尔滨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归纳梳理出57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38项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南岗区将坚持“对南岗区个性问题,有错必纠、一抓到底;对全市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源头治理”的原则,毫不放松抓实抓细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巩固前期整改成效,坚定不移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