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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坚持正向引导与警示震慑并重 为专项治理营造强大声势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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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黑龙江日报》一版“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专栏推出系列报道第三篇《坚持正向引导与警示震慑并重 为专项治理营造强大声势》。

 

全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启动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线上+线下”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宣传热度,坚持正向引导和警示震慑并重,为开展专项治理持续营造强大声势。

 

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重拳出击,果断亮剑,狠刹诬告陷害不正之风。”连日来,记者在牡丹江市居民区内看到,打击治理诬告陷害行为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

“我们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各级公安政务平台连续发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通告2个月,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实现了重点区域全覆盖、群众知晓率极大提升。”牡丹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一盘棋”开展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借助权威主流媒体公信力、传播力,充分利用多种平台载体,提升受众知晓率、参与率。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式手段,通过在地标场所开展“惩治诬告陷害”主题宣传日活动,利用出租车电子屏滚动宣传打造流动宣传车,发挥社区网格长“传声筒”作用,以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大喇叭广播等形式推动宣传工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持续营造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浓厚氛围。

 

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

 

“诬告陷害不可取!”“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您知道吗?”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进行信访举报,近日,双鸭山市尖山区民警走进居民社区,点对点通过案例分析,向群众讲解诬告陷害的危害性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活动中,该市公安机关向党员干部群众播放《向纪委监委举报的正确方式,你get到了吗?》《敲黑板!!!这样举报更有效》等短视频,并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等形式,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客观公正真实反映问题。同时,宣传活动还普及了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如何书写举报材料、举报人权利与义务、举报渠道等内容。

“专项治理既要在治标上用力,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精准有力打击,也要在治本上发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持续深化宣传引导,教育党员干部群众明是非、知利害。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待举报人的过程中,加强面对面纪法教育,引导举报人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2023年3月,拜泉县三道镇居民王某某因对拜泉县三道镇中心学校校长樊某某拒绝其承包校田地不满,向县纪委监委举报樊某某与他人合谋窃取国有资产等问题,以及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田某某包庇樊某某问题。经查,王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拜泉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先后3次公开发布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25起,各市(地)跟进发布典型案例69起,持续强化导向引领。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建立典型案例收集、审核和发布常态化推进机制,选取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以反面典型为鉴,强化警示震慑。

“大庆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胡某某澄清正名”“饶河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饶河县饶河镇纪工委书记冷某某澄清正名”……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以澄清促担当作为、强化正向激励,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有效传递了“权利不能滥用,诬告必将担责,受到不实举报就要正名”的强烈信号,切实树立了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鲜明导向,党员干部备受鼓舞,有效提振了干部队伍精气神。随着专项治理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得到有效遏制,向上向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