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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厕所革命”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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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厕所革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近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我市“厕所革命”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推进缓慢、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管理缺失、监管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了28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责任。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至2018年,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道里区共计划新建改建公厕279个,实际建设并对外开放259个。在这些公厕建设管理中,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存在以下问题:

市城管局统筹协调不力,项目整体推进缓慢,20个公厕未按计划建设,35个公厕未按期投入使用,64个公厕男女蹲位比例未达到国家标准,441.5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未及时拨付;监督管理不严,对监理公司监督不到位,导致监理走过场,致使南岗、香坊、道外、道里4个城区117个公厕出现偷工减料等问题,个别监理工程师收受“好处费”,监理“放水”。

南岗区未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擅自将31个公厕变更建设点位,14个公厕存在沉陷隐患,7个公厕水井盖改变材质,24个公厕化粪池未做防渗处理,39个公厕存在污染隐患;配套设施不达标,3个公厕采购设备未安装或安装型号与招标不符;管理缺失,15个公厕未及时通电,导致未按期投入使用;把关不严,导致施工企业虚报工程结算金额8.5万元。香坊区未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23个公厕出现裂缝或沉陷,57个公厕保温不达标,7个公厕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隐患,57个公厕化粪池未做防渗处理(6个已出现渗漏),4个公厕存在污染隐患,6个公厕水井内砖体裸露或堵塞;管理缺失,11个公厕未及时通电,导致未按期投入使用;把关不严,导致57个公厕未据实结算。道外区未按设计施工,19个公厕滴水线、化粪池未达到设计要求;管理缺失,1个公厕管理人员休息室被改做垃圾转运间,9个公厕未及时通电,导致未按期投入使用。道里区未按设计施工,2个公厕给水管道埋深未达到2.3米标准,导致被冻裂;管理缺失,2个公厕无标牌,1个公厕的部分空间被改做电瓶车充电间。

此外,市文旅局在此期间负责的“厕所革命”项目旅游公厕等级评定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相关部门按照其评定的等级,违规为11家旅游景区自建的17个公厕多发放奖励资金108.9万元。

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批准,追究上述单位28名责任人的责任。

市城管局原副局长赵海军(已退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局长赵日滨(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道桥维修养护中心主任、时任市城管局环卫办主任孙明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市城管局环卫办原调研员王勇(已退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境科科长李一、综合科科长赵开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文旅局资源开发规划处处长李文革、副处长娄金柱,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南岗区副区长孙明、原副局级干部郭富(已退休),香坊区委常委、副区长郁珊,道外区委常委、副区长杜平,道里区副区长唐可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南岗区应急事务管理局局长、时任区城管局局长姜忠义,香坊区城管局局长于福彦,道外区人大农林工作委员会主任、时任区城管局局长张庆有,道里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时任区城管局局长李洪波等15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对有关施工、监理单位,由职能部门依规依法作出处理。

我市“厕所革命”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充分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落实市委部署要求不担当、不尽责,宗旨意识淡薄,消极懈怠,推诿扯皮,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方位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对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挖彻查工程项目立项、规划、招标、施工、监理、评审等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 尔 滨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