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来源: 木兰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2-27
木兰县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巡察整改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经木兰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了《木兰县巡察整改评估办法》。《办法》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一是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探索形成操作简便、量化直观的巡察整改成效评估体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二是评估主体,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巡察组是整改评估的责任单位,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评估。三是评估对象,上一年度所有被巡察党组织,包括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回头看”、提及交叉巡察的对象。四是责任分工,纪委监委负责党的领导弱化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方面问题整改评估,聚焦“四个意识”不强、贯彻上级部署不深入、违反“三重一大”制度、“两个责任”不到位、“四风”问题反弹等问题整改情况,组织部负责党的建设缺失方面问题整改评估,重点督查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整改评估,重点督查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舆情管控不到位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巡察办、巡察组负责整改基础工作的评估。五是评估方式,采取“自评+他评”相结合方式。“自评”由被巡察党组织依据评估指标先行打分,评估结果报备。“他评”由评估责任单位负责,按照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的时间节点,评估工作与日常监督同步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情况、下沉一级等方式,时间为3个月。六是结果运用,通过整改评估,推动形成发现为题、查缺补漏、规范整改的机制。
按照市委、县委部署和《办法》规定,自6月开始,到9月结束,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联合对2019年我县接受市委提及交叉巡察的法院、大贵镇、东兴镇、柳河镇、吉兴乡5个被巡察党组织和县委巡察组巡察的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环保局、卫健局7个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巡察整改评估,进一步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