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木兰县 >其他 >规章制度

木兰县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木兰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21

分享:0

木兰县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上级文件,纪委监委呈、发的文件,统一由综合室进行登记存档管理,涉密文件严格按照涉密档案规定管理。

2.本委承办案件的审查调查卷宗由承办科室立卷,案件审理卷宗由案件审理室立卷;并交由综合室统一登记归档管理。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机关公文处理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

4.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完整、正确。

5.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项目编号。

6.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7.文件材料的归档须办理移交手续,一般归档一式两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归档可一式三份。

8.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9.不得将案卷随意折叠或拆散,严禁随意涂改、挖补档案。

10.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清点手续,并按期归还,不得丢失、损毁。严禁擅自抄录、复制、泄露公布档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