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木兰县 >其他 >规章制度

木兰县纪委监委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来源: 木兰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21

分享:0

木兰县纪委监委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办案车辆和车辆管理员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公务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1),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派车。

2.综合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给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派车,用车单位自行选派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对派车情况进行登记,包括驾驶人、车牌号、使用事由、去往地点、使用时间、归还时间要详细记录清楚。

3.各室使用公务车辆时,本着“谁驾驶、谁负责、谁违章、谁处理”的原则,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无违章记录。

4.严禁公车私用、公车他用,如被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5.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乱停乱放。县内用车,车辆返回单位后必须停放规定位置。县外用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位置。

6.办公室统一使用加油卡为办案车辆加油,本着“货比三家、质量第一、价格优惠”的原则确定加油站。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加油,保留小票,做好登记,车辆管理员核对信息后签字确认。

7.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由车辆管理填写《车辆报修申请单》(附件2),办公室经过专人鉴定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维修。车辆维修本着“服务周到、价格优惠”原则,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询价,询价后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附件3),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常务副书记审核后维修,维修明细报办公室财务室备案。车辆保险本着“货比三家、价格优惠”原则,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办理。车辆外出发生故障需就近维修的,要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汇报,经分管领导和常务副书记同意后维修,维修清单报办公室财务室备案。

8.各用车单位驾驶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1:

2020年公务用车派车单(存根)

第  号

用车部门

用车人:

用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

主要行程

由:     至:

办公室负责人:        月  日

用车事由

主管领导:            月  日

车牌号

2020年公务用车派车单(通知)

第  号

用车部门

用车人:             月  日

用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

主要行程

由:     至:

办公室负责人:        月  日

用车事由

车 牌 号

主管领导:            月  日

交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

备  注

管理员:              月  日

注:交车及时由车辆管理员填写,无派车单管理员不予派车,如遇特殊情况可先派车,由管理员负责督促补签,用车结束后车钥匙要在当日交回管理员处。

附件2:

车辆报修申请单

报修人

车型

车号

报修时间

报修原因

报修项目及预算

综合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附件3

车辆维修审批表

送修人

车型

车号

送修时间

送修厂名

取车时间

维修项目及价格

综合室负

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   见

主管领导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