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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呼兰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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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至第四审查调查室;驻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此外,设有直属单位区执纪审查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组织和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相关信息核查工作。

(二)组织和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工作。

(四)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等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复查复议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工作。

(六)第一至第二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工作。

(七)第三至第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

派驻机构职责: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和《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实现派驻监督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呼兰区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省委全会精神,贯彻党章、宪法和监察法,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坚持派驻全覆盖,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坚持内涵发展,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提高效率效能;坚持强化监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会同组织部门、编制部门向全区派驻4个纪检监察组,下发了《关于哈尔滨市呼兰区纪委监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