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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呼兰区莲花镇党委的反馈意见

来源: 呼兰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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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镇党委: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18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对呼兰区莲花镇党委开展了提级、常规加交叉式巡察。巡察组严格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巡察中,共与28名镇村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先后听取大用镇党委、纪委工作汇报,深入到基层单位走访调研,发出50收回民主测评票48份,抽查测评镇党员干部答题16人,受理群众来信2件、来电9个、来访25次65人,调阅会议记录、专项工作报告、有关账目、干部档案等资料1530余份,进行明察暗访,深入到相关单位了解情况、核实有关问题,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近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召开专题会分别听取了此次巡察情况汇报,市委领导同志同意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总体感到,十八大以来,莲花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足的情况下,能够在现有班子成员工作下,完成区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且能够在基层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对照党章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意识不强,对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认识不足

1.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从镇党委会记录内容看,镇党委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内容少;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甚少。  

2.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镇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学习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法没有深入学习和领会,不能学用结合指导工作实际。意识形态工作没有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有建立。

3.民主集中制落实得不好。没有充分发扬民主,一人说了算。从2015年镇党委会议记录看,议事时主要领导没有让其他委员先发表意见,而是自己先提出意见,再让大家进行讨论,其他委员都没有反对意见。有时主要领导直接发表意见作出决定,没有记载其他委员的意见。

4.党的组织意识不强。镇党委班子成员组织意识整体淡漠,两年多没有悬挂单位牌匾。2015年10月镇政府翻建办公楼至今,一直没有悬挂镇党委、政府、人大、纪检、人民武装部五块牌子。

(二)党的思想建设弱化,学习教育活动流于形式

1.镇党委思想建设薄弱,领导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按照镇党委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理论学习方案开展学习活动,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没有坚持经常。

2.党员的学习教育欠缺。没有经常对全体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进行教育,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不强。中心组学习次数较少,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少。学习笔记内容简单,书写不认真,7人没有学习笔记。

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没有形成,活动纪实不真实。2016年开展“两学一做”专题研讨会记录、机关支部开展“两学一做”支委会记录和机关支部党课纪录有的内容完全相同。2017年的活动记录也存在类似情况。2016年和2017年的活动记录也雷同。

(三)党的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不高,党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完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镇党委和各党支部抓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没有形成。三年来镇党委会议记录中涉及党建工作仅3次。

2.基层党支部能力弱化,基层干部领导水平偏低。基层党支部在自身能力、执政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基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自身能力偏低。

3.基层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到位。各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发挥作用不明显。

4.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自我批评没有触及实质问题,没有深挖思想根源,避重就轻。相互批评限于表面,敷衍塞责,当老好人。2016年3月1日的民主生活会记录没有记载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的内容。

5.党的组织生活不规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三会一课”次数不够,没有坚持经常。从记录看,只有个别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6.党员意识淡漠,党员队伍管理松散。2017年教育党支部共47名党员,只有15名党员交纳党费,其余32名党员没有交纳党费;镇政府机关支部有6名党员没有交纳党费。

(四)党的作风建设抓得不实,“四风”整治不彻底

1.“查问题、转作风、提效能、树形象”作风整顿活动开展不实,走过场。不同时间的会议记录用相同的会议现场照片作为佐证材料;有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内容基本一致。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少,形式主义仍然存在。深入村屯研究具体工作,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时候少。有些工作落得不实,流于形式。

3.少数机关干部工作漂浮,作风涣散。缺乏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工作效率低下。

(五)党的纪律建设松懈,监督执纪不严明

1.镇纪委查办案件少。2017年镇纪委自办案件1件。  

2.执纪问责偏轻,不严明。镇党委免于纪律处分的决定,没有写明适用免于纪律处分的法律依据。

3.对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工作重视不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非举报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警示谈话只有两位班子成员的谈话纪实,而且内容相同。没有其他班子成员的谈话纪实。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信心不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

1.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没有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镇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一把手”没有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汇报。2015年和2016年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年末考核结果。

2.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抓业务工作与抓反腐倡廉工作“一手硬一手软”,“一岗双责”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3.党风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不深入,业务培训不到位。四位领导班子成员2016年和2018年的述职述廉报告内容相同。
    (七)脱贫攻坚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

1.目标把握不准确。不同程度存在“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的问题。

2.基层干部攻坚能力不足。精准扶贫、脱贫实战能力弱,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方式单一,有的脱贫后收入没有增加多少。

(八)落实市委、区委中心工作不及时,担当意识不强

1.落实区委重大部署不及时,不主动。镇党委安排落实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缓慢,措施不力。

2.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中采取回避、推诿、拖拉的态度,存在“多做多措、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思想,可不做的就不做,怕担责任。

对巡察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不良反映,我们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呼兰区纪委等有关方面处理。也向被巡察莲花镇党委负责人作了通报,并请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责任,抓早抓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希望有关同志认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时整改。

二、整改建议

拟向莲花镇党委反馈的意见: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和全党的核心地位。

(二)强化党的思想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坚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

(三)加强镇级、村级党建工作,规范组织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四)抓实作风建设,彻底根除“四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为群众解决切身利益问题。

(五)严明政治纪律,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微杜渐。加大自办案件力度,严明执纪。

(六)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镇党委会议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避免一把手一言堂,一人说了算。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资产和进行工程招投标,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以上反馈意见,请莲花镇党委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市委第六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此次巡察期间,莲花镇党委对巡察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有力配合;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热情关注和参与巡察工作,积极反映问题和情况;巡察工作联络组周密协调和妥善安排巡察相关事宜,有力保障了巡察工作顺利进行。在这里,我代表市委第六巡察组对莲花镇党委,以及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市委第六巡察组

组  长:何伟光

副组长:刘宏伟

联络员:李春龙

成  员:卢胜龙  于鸿雁

张丽英  王宇光

孙敬林  王延忠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