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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方案

来源: 呼兰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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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省、市区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四届区委2021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安排以及全区疫情防控形势,结合被巡察单位性质特点,制定四届区委第七 轮巡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纪委全会、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巡视工作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政治巡察,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突出推动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紧扣“三个聚焦”,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监督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巡视巡察整改、主题教育整改情况,集中发现和查找政治偏差,集中发现和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发现和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加快融入大都市、培育新动能、建设新呼兰而不懈努力奋斗!

二、巡察范围

四届区委第七轮巡察,统筹巡察力量,对10个区直单位,2个街道,1个区属事业单位,共13个党组织采取常规巡察,对2个街道下辖的22个村和3个区直单位共计25个党组织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巡察。

(一)常规巡察单位(共13个)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家街道办事处、双井街道办事处13个党组织。

(二)回头看巡察单位(共计25个)

区科协、区妇联、区供销社3个区直单位及沈家、双井2个街道下辖22个村级党组织。

三、任务分工

四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共组建5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三”“一托四”方式,开展常规、“回头看”巡察。

第一巡察组,对区供销社、区科协、区妇联党组织开展“回头看”巡察,并延伸其下属党组织。

第二巡察组,对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并延伸其下属党组织。

第三巡察组,对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并延伸其下属党组织。

第四巡察组,对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并延伸其下属党组织。

第五巡察组,对沈家街道、双井街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常规巡察,并对两个街道下辖的22个村开展“回头看”巡察。

四、时间安排

巡察时间约4个月,拟于3月5日召开动员部署会。3月6日各巡察组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并做好进驻前准备工作。第一组专项联动巡察组按照市办要求安排撤离时间,其它各巡察组自行掌握时间开展巡察。6月16日全部撤离被巡察党组织、完善巡察报告。

6月24日前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办形成综合情况报告。7月6日前向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汇报,7月9日前完成反馈工作。

五、监督重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要求,结合被巡察党组织实际,紧扣“三个聚焦”,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监督检查区直单位和街道、村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情况。

(一)区直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检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情况,看是否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看是否建立和认真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看是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是否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是否存在学用“两层皮”,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检查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不敬畏、不在乎、充门面、装样子,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搞舆论造势,重留痕轻实效,只传达不研究、只批示不落实,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是否存在文山会海、检查泛滥、决策随意、政绩工程、盲目招商、照搬照抄、弄虚作假、特权思想、数字造假、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2)加强政治建设情况。检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看党委(党组)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坚定政治信仰,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检查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看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做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要求的宣传解读,加快提升网络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旗帜鲜明反对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恶意攻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非法宗教活动。

(3)发挥职能作用情况。检查党章、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三定”方案,看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使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检查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达产、打好三大攻坚战、基本民生保障情况,看是否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看是否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减税降费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

(4)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情况。检查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看是否强化改革政治担当,一体推动、一体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勇于啃硬骨头,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解决遗留问题;推进改革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敢主动试大胆闯、不愿触及深层次矛盾等问题;是否有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坚持出台方案、健全机制、推进落实一起抓,拿出实招硬招解决实际问题和突出问题,是否存在改革仅停留在起草方案和制度上等问题。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检查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情况,看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部署要求是否贯彻落实到位,是否认真梳理排查本单位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金融风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是否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是否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早发现、早报告;是否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群众的集中诉求,依法做到公开、透明、准确。

2.检查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和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落实情况,看是否加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定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政治生态建设;是否认真履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推动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是否制定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报告通报、提醒谈话、对照检查、考核问责等制度要求;是否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深入开展姜国文、刘杰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是否积极支持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用;是否存在组织领导不力、听取汇报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

(2)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实情况,看纪检监察组是否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落实“三项改革”要求,持续深化“三转”;是否建立完善机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否突出政治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委要求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是否按照职责积极推动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否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是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处置问题线索;是否坚持“一案双查”,精准追责问责;是否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和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问题;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格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

(3)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检查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参加研讨会及论坛等问题,看是否存在违规套取经费变异吃喝送礼、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公养、收送电子红包、违规公款购买和消费烟酒、分批异地操办酒席等隐形变异问题,看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情况新表现。

(4)领导干部廉洁情况。检查重点人,紧盯党的十九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检查重点事,紧盯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生态环保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事项;检查重点问题,紧盯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在企业违规任职、获取高额薪酬;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特别是打着“地方特产”幌子搞靠山吃山、假公济私、利益输送,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违规购买、违规占用、违规收送问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谋取私利问题,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

(5)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情况。检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看是否存在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检查统计造假问题,看是否存在统计数据失真失实、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等问题。

3.检查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看领导班子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不强,是否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补齐短板、填补弱项,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形成“头雁效应”。看领导核心作用是否发挥不够,是否存在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合力不强问题,是否存在民主不够、权力过度集中,一把手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和家长制,违规决策、盲目决策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

(2)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和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大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把关责任,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是否大力选拔任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实绩突出的干部;是否存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把党管干部变成一把手管干部,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档案造假等问题;是否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是否存在“三超两乱”,打政策“擦边球”,制定“土政策”等问题;是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3)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检查《中国共产党支部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贯彻落实情况,看党委(党组)是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定期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重大问题,把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坚持领导班子带头抓党建,以上率下,做到党建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解决重经济、重业务、轻党建,“两层皮”等问题。是否存在基层党支部班子配备不齐、“三会一课”未按时开展、组织活动与基层业务脱节问题。

(4)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检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等贯彻落实情况,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强化政治担当,主动为党分忧、为党担责,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敢于啃硬骨头;是否存在担当意识欠缺、责任意识不强,得过且过,对工作不上心、不用劲,应付对付、不愿触及深层次矛盾,“明哲保身”问题;是否存在“慵懒散漫”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消极状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视而不见;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当推诿扯皮、上推下卸的“圆滑官”,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问题;是否存在缺乏斗争精神,不想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问题;是否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街道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是否存在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不够,学做“两张皮”,停留在字面上的问题;是否存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重要指示精神,包括执行脱贫攻坚、防范风险、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以及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重形式、轻内容,重痕迹、轻落实,重过程、轻结果,重显绩、轻潜绩等问题。是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生态不优、意识形态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检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情况。在征地拆迁、拆违控违、土地规划管理、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问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问题;在涉农资金、惠农资金安排上,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包括医保、低保、扶贫救灾等资金安排问题;在计划生育、殡葬改革、参军入伍中,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问题。

3.检查维护纪律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利用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否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在“扶贫领域”专项工作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存在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落实、不到位、不精准问题;是否存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委监督责任不落实问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存在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问题;是否存在对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落实不到位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是否存在“为黑为恶、护黑护恶、失职失责”等行为,是否存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破坏生态环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问题;是否存在以威胁、恐吓等手段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三)村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存在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办事不公,难以成为村民“主心骨”问题。防疫防控工作是否存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2.检查扶贫措施落实情况。村干部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截留克扣,使扶贫变成“扶己、扶亲”问题。

3.检查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政策执行打折,在实施惠民政策中,“拍脑门决策,拍胸脯蛮干”,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4.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长期扰乱操纵基层政权,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问题。

(四)巡察“回头看”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不

落实,领导班子“一把手”重视不够,抓整改措施不实,常态化、

长效化机制没有形成,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不紧和“新官不

理旧账”问题;是否存在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不落实,派驻纪检监

察组对整改跟进监督不到位,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不力问题;

是否存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不落实,以会议整改、

纸上整改、数字整改等欺上瞒下、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

2.检查落实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情况。是否存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检视问题不全面、不深刻,

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各类监督检查(包

括各级开展的生态环境专项检查、政治生态专项检查、脱贫攻坚

专项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检查、防疫防控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

不彻底,各类监督检查整改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整改成效不

明显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巡察组要充分做好巡察准备工作,组织组内人员研读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政策部署和领导讲话精神,巡察工作方案和巡察工作手册及《黑龙江省巡视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办法》,掌握巡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要按照巡察办协调函的要求,在集中学习期间,主动联系纪委监委、组织部、审计局、市信访局有关部门,并安排相应时间听取情况通报、沟通相关情况,充分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收集被巡察党组织的情况和相关舆情信息。要结合被巡察党组织实际,在巡察办起草的“动员讲话(通稿)”的基础上,认真形成组长在进驻工作动员会上的正式讲话稿。要组织组内人员学习安全保密规定,签订“保密承诺、纪律承诺、履职承诺”,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

(二)进驻阶段。巡察组要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认真研究,确定巡察具体日程安排,可采用压茬式组织转段工作,转段前要向巡察办提出转段请示后按时间要求转段。进驻前要制作发布巡察公告,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将巡察公告送交巡察办秘书处备查。要召开与当地党委、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参加的见面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提出相关要求。

(三)巡察阶段。巡察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协调被巡察党组织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通报公开进驻情况。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要根据巡察办提供的“个别谈话提纲(通稿)”制定谈话提纲,按规定开展个别谈话,并及时汇总谈话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建立台账,逐件做好登记,统计分析信访受理情况,并按程序要求处理好径送件、“两非”件和应急突发事件。要组织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和成果运用工作,抽查一般不超过3人,应当在进驻一周内提出。要科学合理设计问卷调查表,选择调查对象,并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好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和资料移交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要落实好组长负责制,领导好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专项检查工作。要落实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各项规定要求,强化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进行汇总工作情况,在巡察工作结束后送交巡察办备查。要认真编制巡察报告问题底稿,详实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法,客观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并附有关信访材料、谈话询问记录、重要文件和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调查问卷统计等支撑材料。

(四)报告阶段。巡察组要分别对被巡察党组织形成不超过5000字的巡察报告。巡察报告要紧扣“三个聚焦”,围绕“四个落实”,站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紧盯党组织政治立场、政治生态、意识形态和“六项纪律”,反映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政治偏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反映强烈和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巡察报告要客观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判分析,做到清晰表述,明确问题线索分类;反馈意见要做到整改建议明确具体。巡察组要做好巡察中期汇报准备,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听取中期巡察情况汇报,结合中期汇报情况,落实“办组会商”机制,对巡察情况报告进行会商,并提出有关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巡察报告。

(五)反馈阶段。巡察组要起草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巡察办核报领导小组。要根据巡察办提出的反馈工作方案,协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各项巡察反馈准备工作,按程序要求召开反馈会议,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反馈情况。

(六)移交阶段。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要指定专人及时汇总、整理、立卷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材料,包括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反映问题和巡察了解情况,有条件的可制作电子扫描件,按规定程序组织移交工作。巡察发现的市管干部和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或被巡察党组织问题线索原件、佐证材料,移交纪委监委案管室;巡察发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中的非市管干部、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及以下其他干部问题线索原件、佐证材料,一般移交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内设纪检机构;重要问题线索及列为进一步了解关注类的问题线移交纪委监委案管室。纪检监委、组织部门应优先处置巡察问题和问题线索,每3个月向巡察办反馈1次办理情况。

(七)整改阶段。巡察反馈后,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将领导班子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审核,抄送巡察办,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定期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做表面文章、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有关情况及时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

(八)撤离阶段。巡察组撤离驻地前要做好调阅文件资料的登记清退工作,巡察期间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办公设备要做好脱密处理后及时归还。要按照财务规定及时填写巡察费用报销单据,送交巡察办统一核销。要按照要求做好巡察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记录巡察工作全过程,发挥巡察档案在数据分析、自我监督、审查调查、科学决策等方面的参考作用。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组内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作出书面鉴定,并提交巡察工作涉密资料及设备“零持有”报告。

七、巡察要求

(一)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根本政治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治建设的要求,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监督能力,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从具体业务切入,从政治高度发现和辨析问题,既不脱离业务空谈政治,也不陷入具体业务就事论事,更不简单“扣帽子”。坚持以上看下和以下看上相结合,由表及里,对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从履行职能职责去分析,扭住责任不放,发挥政治监督作用。

(二)坚持群众路线和问题导向。坚持开门巡察,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核心任务,突出“关键少数”,做到方向瞄准、重点盯准、问题找准,从实际出发,创新方式方法,真正找准被巡察单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和依规依纪依法。坚持用历史的、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分析问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时间节点,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精准发现、精准分析、精准报告。对被巡察党组织自查自纠发现且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原则上不写入巡察报告。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程序意识,把依规依纪依法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严格按党章、巡视条例和制度规定办事,严格按巡察授权和方案要求开展工作,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严守巡察职责边界,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监督效果。

(四)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纪律要求,严守保密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抽调干部在巡察期间不参与原单位工作,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全体巡察干部要做到“十不准”:不准随意要求巡察对象填表格、报材料,不准隐匿问题和问题线索,不准口大气粗、盛气凌人,不准利用电子邮箱和微信等网络媒介传送巡察工作资料、跑风漏气、泄露巡察工作秘密,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和走亲会友,不准借巡察之机打招呼、办私事,不准超越权限、擅做主张,不准在巡察期间饮酒,不准收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超标准接待、吃请和陪餐。对不担当不作为和违反“十不准”的干部,组长提出后进行调整,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实行巡察后评估制度,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监督。

(五)加强巡察组自身建设。认真执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要把关定向,统筹工作,调配力量;副组长要协助组长工作,抓好具体任务落实;联络员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传下达、内外协调工作;其他成员按照组领导要求和组内分工,尽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建立组务会制度,组务会成员一般为组长、副组长、联络员,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组内重要事项,存在分歧意见、经讨论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服从组长决定;对重大问题存在分歧的,应当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必要时向领导小组或巡察办报告。建立临时党支部,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联络员担任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进驻前,党支部要举行一次党员宣誓,党支部书记为党员讲一次党课;严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落实考勤请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增强巡察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动员部署后,巡察组干部申报回避事项,根据申报情况及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