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来源: 呼兰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20
办公用品、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本着“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
机关各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由办公室统一作出购置计划和预算,由常务书记审定后购置。购买大宗、昂贵的办公设备,须经书记同意后方可购置。办公用品及设备由办公室统一执行采购。如有紧急情况,紧急采购须常务书记审批后采购。
二、办公用品、设备的领用
办公用品的领用实行审批制度,机关各室领用时,要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室、纪工委负责人签字后到办公室领取,大宗物品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
三、办公用品、设备的管理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并建立出入库台帐,要定期盘库,做到帐物相符。
2、办公室对全委机关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因工作变动,固定资产要进行移交的,需填写移交清单并送办公室备案。
3、各种非易耗品(电话机、硒鼓、墨盒、U盘等办公配套设施)一律采取以旧换新的办法,废品交由办公室集中处理。
4、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须经办公室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作报废处理。大宗物品须经常务书记批准后方可处理。
5、各类用品都要做到规范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外借、更不得故意损坏。凡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6、严禁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