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外区 >其他 >工作信息

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同抓共促形成专项治理强大合力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02

分享:0




8月2日,《黑龙江日报》一版刊文《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 同抓共促形成专项治理强大合力》,报道全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情况。

今年3月全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启动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案件联查,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两种力量、双重作用,打响了一场协调联动、合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攻坚战、合作战。

合力深挖问题线索

此次专项治理中,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20年以来的重复件等异常举报行为、2022年以来的查否件全部大起底、大排查,逐件分析研判举报人的动机、目的和可查程度,筛查存在诬告陷害嫌疑的重要问题线索和可以进行澄清正名的失实举报件,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确保清零见底。

全省公安机关对2020年以来的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和侦办的诬告陷害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梳理,并开展系统分析,从110报警、12389举报和报案记录中,发现潜在的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排查出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252件。

坚持开门搞治理。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公安厅发布专项治理通告,将12388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治理的统一举报受理电话。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做到如实受理、准确记录、及时分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加强对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梳理和研判,提高问题线索精准性和成案率。对收到的匿名、多头、重复举报件,结合涉及人员的经历、职务影响范围等情况,精准研判、去伪存真,从中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处置。

建立同级双向移送机制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七台河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与七台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每周进行对接,核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到公安机关的问题线索,了解侦办情况,共同研究下步重点工作。

“同时,我们对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在治安处罚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诬告陷害行为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及时进行核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七台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开展周调度、月总结,跟进掌握进展情况,同时建立问题线索同级双向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对诬告陷害行为查证属实,发现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或者公职人员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处分。

“通过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有力保证了移送线索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我们逐件登记编号,实行集中管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合力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除此之外,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还建立了调查取证协助配合机制,及时按规定为对方案件查办提供必要协助,合力破解诬告陷害查证难问题。同时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累计对接624次,合力确保案件办理效果。

“零容忍”亮剑诬告陷害

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立案12起,对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全省公安机关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96条,其中受理行政案件208起,作出处罚决定83起,处罚83人;受理刑事案件88起,立案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移送审查起诉18起。

一组组有力的数据,彰显了我省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惩治诬告陷害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已经形成。

查办案件是惩治诬告陷害最有力的手段。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剖析总结诬告陷害案件的规律特点,紧盯换届选举、干部选任、巡视巡察、组织调查等关键时间节点,紧盯执法司法、教育医疗、社保医保、土地征用等易发多发领域,严肃查处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散布谣言,恶意诋毁他人等案件。

全省公安机关以“零容忍”为导向,直面矛盾、勇于攻坚,切实提升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法律认知、专业手段和办案水平,对良好政治生态破坏者进行强有力的惩治和震慑。

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必须件件经得住法律、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公安机关增强程序意识,严格规范接处警、受立案、侦查调查、收集证据、处理处罚等各执法环节,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检举控告事项尚无定论、事隔多年时效存疑的案件,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定性准确、依法查处。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诬告陷害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惩处、绝不手软,坚决狠刹乱告状、告黑状的歪风邪气。根据诬告陷害行为的事实情节等,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精准有力的处置,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同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