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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全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综述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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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黑龙江日报》一版刊文《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  全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综述》并配发评论,报道全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中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加快推进东北振兴。

当前,龙江正处在高质量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今年3月以来,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对诬告陷害行为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日前,专项治理公布阶段性战果——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立案12起,对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全省公安机关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96条,其中受理行政案件208起,作出处罚决定83起,处罚83人;受理刑事案件88起,立案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移送审查起诉18起。

亮明态度 让激励担当成为鲜明导向

干部是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关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关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大进程。

诬告陷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扶正必先祛邪。黑龙江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部署开展查处诬告陷害专项整治,决不让诬告者图谋得逞、逍遥法外,决不让担当者因受到诬告而蒙受冤屈、寒了人心。

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和把握专项治理工作,高站位谋划部署,强有力组织推进,以专项治理坚决刹住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为想干事、真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心无旁骛、放开手脚、一门心思干事业谋发展。

专项治理启动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闻令而动、尽锐出战。省纪委监委由分管副书记牵头,成立由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宣传部、相关监督检查室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指挥调度,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10次。省公安厅党委成立由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法制、治安、刑侦等6个警种为成员单位,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在强化线索摸排、聚力类案攻坚、强化制度保障等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投精兵、用良将、出硬招,推进专项治理走深走实。

铁一般的决心背后,是专项治理紧密协调机制在保障。在专项治理中,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发挥两种力量、双重作用,累计对接624次,合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澄清正名,充分调动了全省党员和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体现力度 让诬告陷害者无处遁形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桦川县居民王某因与他人就退耕还湿补偿款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绥滨县林草局暂时未予发放退耕还湿补偿款,王某对绥滨县林草局不满,举报主管该局副县长王某挪用退耕还湿补偿款、滥用职权、干涉司法等问题。经查,王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绥滨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

这是全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查处的典型案例之一。

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必须强化大局观念,压实责任、严格标准、统筹推进。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中,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高站位认知、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确保专项治理蹄疾步稳、压茬推进。

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在整治重点上,紧盯换届选举、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组织调查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执法司法、教育医疗、社保医保、土地征用等易发多发领域,着力查处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

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同步对检举控告案件进行全面起底,筛查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和可以进行澄清正名的失实举报件,分别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确保清零见底。

如何拧紧责任链条,有力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坚实成效?答案是健全机制,强化协作。

建立问题线索同级双向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惩处。公安机关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查证,发现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或者公职人员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实现对诬告陷害人责任追究全覆盖。

查办案件是惩治诬告最有力的手段。谁搞诬告陷害,谁就必须付出代价。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建立调查取证协助配合机制,立足职能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合力破解诬告陷害查证难问题。

“我们建立‘每天一梳理,三天一推进,每周一汇总’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核查信息、固定证据,对诬告陷害行为形成降维打击。”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说。

强化督导、跟踪问效,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分别深入基层实地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要素上报专项治理推进情况,省纪委监委实行周调度、月总结,跟进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

彰显温度 为受到不实举报者澄清正名

“纪检监察机关为我澄清,我感激又感慨,此次澄清给了我工作上进一步攻坚克难的底气和勇气,我定会坚守纪法在心在行,讲政治守规矩,讲担当重实干。”被澄清对象满怀感激地表态。

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后容易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负面心理,为了不让冲在一线担当作为的干部“寒心”,必须充分做好惩治诬告陷害“后半篇文章”,真正解开干部心结。

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治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并重,根据受到失实举报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对445件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正名。

为进一步形成工作闭环,我省各地围绕澄清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公开通报和跟踪回访“三篇文章”。探索实施“双回访”制度,在澄清正名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被澄清人意愿,同时对党员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回访,鼓励当事人主动消除顾虑、善作善为。

通过积极稳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充分体现了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有效消除了错告、诬告产生的消极影响,凝聚人心、鼓舞干劲的成效逐渐显现,以点带面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导向引领进一步充盈新风正气。连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持续扩大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平台载体,推动专项治理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不断扩大专项治理知晓率、参与度,教育引导公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客观公正真实反映问题。

加大“查诬”“澄清”力度,为清白、担当、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遮风挡雨,撑起一片蓝天。随着专项治理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更加客观理性,一些干部中存在的当“太平官”“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等错误认识得到有效扭转,实现了让诬告陷害者“心有所畏”,让干事者“敢有所为”,切实狠刹了诬告陷害歪风邪气,进一步涤荡向上向善新风正气。

“开展专项治理目的就是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通过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让诬告陷害者无处遁形、没有市场,让广大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征程如虹风正劲,奋楫笃行谱新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为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龙江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