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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来源:巴彦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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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属事业单位为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综合办、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内部设置综合室、执纪审查服务室两个机构。

此外,设有巴彦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巴彦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巴彦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巴彦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办公信息化、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党群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和受理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照程序移交;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报告和党员对县纪委做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做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并分送有关部门;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参与纪检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负责技术保障工作。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五审查调查室。

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能: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单位(乡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于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审查调查室职能: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县直部门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市委、市委有关部门和县委审批的案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根据职责权限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做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做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

巴彦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依据职责任务,设置2个内部机构:综合室、执纪审查服务室。

综合室职责: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办公用品管理、涉案物品先期保管、印鉴管理、文秘及会务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廉政教育提供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及资产、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加强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中心办公秩序、后勤服务、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中心网络、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纪审查服务室职责:负责调配和管理中心功能用房工作;负责对审查调查组成员和审查调查对象进行安全检查等工作;负责协调医务人员的医务保障、医疗急救等工作;负责检查审查调查组安全、保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督促审查调查组开展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负责督促审查调查组落实谈话室的有关管理措施;负责审查调查组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控服务及音像资料备份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巴彦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一、统一县级派驻机构名称

将巴彦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更名为巴彦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巴彦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巴彦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巴彦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二、监督范围

1.巴彦县纪委监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中共巴彦县委办公室、中共巴彦县委组织部、中共巴彦县委宣传部、中共巴彦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巴彦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巴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巴彦县委保密和机要局、共青团巴彦县委员会、巴彦县财政局、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县总工会、巴彦县妇女联合会、巴彦县残疾人联合会、巴彦县工商业联合会、中共巴彦县委党校、巴彦县融媒体中心、巴彦县档案馆等17家单位。

2.巴彦县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巴彦县人大机关、巴彦县政协机关、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巴彦县发展和改革局、巴彦县信访局、巴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彦县民政局、巴彦县应急管理局、巴彦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巴彦县统计局、巴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巴彦县审计局、巴彦县自然资源局、巴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14家单位。

3.巴彦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彦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巴彦县林业和草原局、巴彦县水务局、巴彦县教育局、巴彦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巴彦县卫生健康局、巴彦县医疗保障局、巴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10家单位。

4.巴彦县纪委监委驻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 中共巴彦县委政法委员会、巴彦县人民法院、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巴彦县公安局、巴彦县司法局、巴彦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巴彦县商务局、巴彦县交通运输局、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巴彦江湾国家湿地公园发展服务中心等11家单位。

主要负责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是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三是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四是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发现领导班子和县管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五是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县监委研究处置。调查过程中,可以使用不限制被调査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査措施及限制出境、通缉、技术调查措施,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六是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七是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八是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巴彦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为中共巴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巴彦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廉政教育提供服务和保障。

2.负责为中共巴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巴彦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谈话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3.负责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等。

4.负责执纪审查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协调医务保障、医疗急救等工作。

6.负责对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安全保障情况以及办案人员和安全员在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履职情况进行指导。

7.对执纪审查服务中心紧急突发事件按照《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处置。

8.负责监督执纪中心大数据平台建设、更新和系统维护。

9.负责县纪委监督执纪案卷电子录入和存档保管工作。

10.为反腐败协调小组提供科技支撑,配合相关部门网络数据资源的查询受理、登记反馈、分析研判工作。

11.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和归档。

(二)完成中共巴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巴彦县监察委员会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巴彦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均为不定级别:

(一)综合室。承担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廉政教育提供服务和保障;承担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承担执纪审查服务中心网络和监控设备的维护等工作。

(二)执纪审查服务室。承担调配和管理中心功能用房;对审查调查组成员和审查调查对象进行安全检查;协调医务人员的医务保障和医疗急救;检查审查调查组安全和保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审查调查组开展依纪依法和安全文明执纪审查调查;督促审查调查组落实谈话室的有关管理措施;审查调查组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控服务及音像资料备份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巴彦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不定级别领导职数2名。

第七条  巴彦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第八条  巴彦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的“三重一大”等事项由中共巴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巴彦县监察委员会机关统一管理。巴彦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负责为机关提供保障和业务运行等工作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