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来源: 巴彦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3-03-20
2022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县纪委监委进行了提级巡察。2022年9月30日,巡察组向我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巴彦县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方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一)履行政治监督责任标准不高。
1.对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方面监督检查不到位。2019年,县纪委监委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的重要指示精神方面监督检查不够重视,全县47个县直部门和18个乡镇,有18个党组织未向县委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占比达28%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四个派驻纪检组按分工督促未报告的18个单位进行整改,形成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的重要指示精神方面工作总结向县委汇报,现已全部上交。二是下发工作提示8份,督促各部门向县委汇报今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的报告,现52个县直部门和18个乡镇已上交。三是制定推进精准监督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促使各级党员干部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抓手,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力的主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年初以来共有12人被约谈。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对县委班子及成员监督力度不够。督促县委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方式。对县委班子及成员监督力度不够。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委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仅停留于口头或电话提醒层面,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方式。巴彦县委原书记何某某,2016年11月以来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县纪委监委没有及时发现和提醒,对县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监督有缺失。2019年至2021年,全县“四大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规范的达到11人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常提醒、早告诫制度,每半年一次以工作函的形式提醒县委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2年共下发2份工作函。二是对县委班子召开党风廉政教育专题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召开本年度县委班子党风廉政教育专题会,同时收取县委会议记录。三是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自查工作,制定《巴彦县委领导谈话制度》,定期收取县委四大班子领导督促四大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提醒谈话记录,确保各项整改举措落实落靠。今年以来,共对“一把手”及以上人员109人次,其中县委开展94人次。县纪委开展15人次。县委主要领导和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19人次,和乡镇部门“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75人次。县纪委书记与乡镇部门“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13人次,其他常委和委员与乡镇部门“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2人次。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发挥不明显。2020年6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后,未开展具体监督工作,直至2021年12月才正式开展工作,且仅通过列席会议的形式开展监督,方式方法过于简单,职能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10月7日,制定了巴彦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制度,明确13种监督检查的情形和要求,重新调整充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力量,督促其履行监督职责,并每半年由纪检干部监督室全面监督检查1次,对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的纪检监察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经监督监察,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最少的对监督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未发现存在其他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4.政治生态考核方案有缺陷,考核结果运用有差距。县纪委监委制定政治生态考核方案时未将市委重要考核内容纳入本地方案中,考核要素存在缺失,其中对2020年考核排名靠后5家乡镇和部门至今未进行约谈和督促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巴彦县纪委监委领导谈话制度,将督办各部门加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工作落实到谈话制度中,已对2020年考核排名靠后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二是制定了2022年度巴彦县政治生态考核方案,将市委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到方案中。开展2022年度政治生态考核,对本年度政治生态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二)履行日常监督责任要求不严。
1.监督方式运用不充分。巡察中抽取2019年至2021年县纪委监委完成的3篇调研督导报告发现,其中《关于秸秆禁烧问题的调研督导报告》问题分析透彻,对策符合实际,但在具体监督工作中并未采纳,未真正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2022年4月巴彦县秸秆禁烧工作被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并进行约谈。
整改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多措并举,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调研报告的成果运用,促进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调研21次,形成调研报告21篇,取得切实可行的调研成果并运用的有3篇。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四风”纠治不彻底。县纪委监委对县域内“四风”问题分析研判不够,对源头治理不强。2019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处理违反“四风”问题237件。其中,2019年至2021年分别为53件、105件、107件,与2019年相比连续两年同比分别增长98.11%、100.19%,“四风”问题呈明显上升、多发、频发趋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盯关键节点。对“会所宴”“变相游”等隐形变异问题时刻防范,每逢节点都作出专门提醒、开展监督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提要求、打招呼、抓监督、严查处。将节假日等重大节点变成作风建设“加油站”,加强日常监督,找准“靶子”、查清“病灶”、对症下药,对“四风”问题形成合围之势。通过明察暗访、“四不两直”、专项整治等方式,将“四风”盯住、看死。二是优化监督措施。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督促各部门及时核查处置系统平台异常数据,用科技手段赋能日常监督;优化问题查处月报告、典型问题通报曝光、问题线索沟通协作等工作措施,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对照落实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群众身边腐败等问题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坚决查处一批对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不敬畏、不在乎的典型问题。年初以来,共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53件,处理56人,其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1件,处理24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32件,处理32人。三是聚焦作风建设。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遵守各项津补贴发放、开会发文、公务接待、督查检查考核等制度规定,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破解难题、堵塞漏洞,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腐败问题特征,将纠治“四风”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等工作紧密结合,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赢得党心民心。年初以来,共查办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98件,处理219人。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4.村级监督成效不明显。抽查2个乡镇15个村,发现村级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提升清廉村风建设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向和监督方式,压紧压实村级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纪委委员组织协调、村“两委”成员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主责责任清单、任务目标清单。三是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设置廉政文化墙,定期刊出党风廉政教育知识,通过上廉政党课、观看电教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召开2次党员集中教育活动,邀请相关人员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定期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报告会、专题讲座、革命传统教育。四是建立工作汇报制度,要求各村定期向乡镇纪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初以来下发工作提示6份,督促指导各村纪律检查员开展工作并查看各乡镇开展村务监督工作总结,18个乡镇现已全部上交本年度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三)履行监察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1.对监察对象的管理监督不够有力。对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不够,日常教育管理督促检查不够。
整改情况:针对2019至2021年117名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次以上、10名3次以上问题,增强监督意识,主动开展约谈。综合运用个别约谈、集体约谈等多种方式,定期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随时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针对县房产局原副局长付某被查处和被曝光问题,要求发案单位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深入把握“惩、防、治”辩证统一关系,通过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专题讲座、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反面典型当做镜子照一照,把不敢腐的震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4家纪检监察组,通过实际查看资料,驻会参加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大专题警示教育检查力度,截止目前,全县共有80多家党组织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以案促改,坚持惩治和整改同时进行,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认真落实“一案三书三报告一建议”,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注重发现个案背后深层次问题,挖症结、找根源、健机制、强内控。截止目前,共撰写忏悔书3份,经验总结报告9个,问题专项报告9个,案件剖析报告9个。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对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不够有力。监察建议下达后没有及时跟踪问效,出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针对查处巴彦镇财政所长曹某违反财经纪律案和高丽寨村违规发包土地案问题,我委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制定了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严实工作作风,确保对案件的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对审理室主任黄某某对部分案件审理把关不严,处理畸轻畸重,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给予黄某某通报批评处理。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3.履行处置情况不规范。对监督运用的贯通融合不够有力。未与司法、审计、统计、群众等监督形成贯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
整改情况:针对未与公安、审计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问题,巴彦县纪委监委将整改内容纳入市巡查组整改工作方案中,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的措施为重新调整反腐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好纪委监委与公、检、法、司、信访、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截止目前,已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建立并下发信息共享机制。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四)履行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不细。
1.受理信访举报不规范。县纪委监委举报箱设置不便民,群众举报不便捷。申诉案件复审超期。缺少部分信访综合分析报告。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流程,我委通过对当前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完善信访举报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完善了《巴彦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关于反映县管干部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规范(试行)》、《巴彦县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巴彦县纪委监委处理群众来访工作有关规定》、《巴彦县纪委监委受理群众来信检举控告工作办法》《巴彦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巴彦县纪委监委来访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办法》、《来访接待流程图》、《工作人员守则》、《信访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巴彦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巴彦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检举控告检查督办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11项。公开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途径,每月定期对申诉案件进行整理,要严格按照期限审结,避免出现超期复审现象。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或专题分析,形成综合分析问题报告,每半年向县委和市纪委监委汇报。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在线索处置环节存在先谈话后审批、无安全预案问题;在了结案件无主要领导签批、处置意见超时出具、未反馈等问题;在案件审理环节存在审查与审理不分,审查调查人员参与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举办“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培训班”,由审理室、案管室分别进行针对性业务授课,以案释义,做到提升纪检办案知识储备,提升纪检办案纪法意识,提升纪检办案量纪标,共有46名干部参加了培训。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3.履行处置情况不规范。监督作用效果不到位,对需整改问题未按规定依法提出监察建议。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培训13次,共对108名纪检干部分批次进行培训。今年以来,共有33名干部在省市参加专案,以干代训。截止目前,还有6名干部在省市借用。对纪委监委全部科室人员进行重新调整分工,做到老中青结合,每个科室都有攻坚力量,同时,给年轻干部压担子,督促和提供成长平台。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第二方面:聚焦政治机关建设方面。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弱项。
1.对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不深不透,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
整改情况:贯彻执行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组工作制度,在县纪委常委会议上把学习作为第一议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截止目前,共开展常态化学习23次。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2020年民主生活会中,充分讨论、激烈思想交锋的氛围还不浓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肃。
整改情况:及时召开巡察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按要求召开其他各个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目的。相关对照检查材料照片已报送市委巡察办。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1.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弱化。机关党支部召开会议和党课学习均未达到规定标准。未制定党员干部学习计划。
整改情况:制定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组织生活,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党支部。党支部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能力作风建设存在欠缺。“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专项工作启动缓慢,专项行动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对派驻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到信访和办案一线,增强打磨历练。围绕“三治一创”建立整改台账,不断提升纪委机关工作质效。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回头看”,全面查摆剖析存在问题,梳理完善工作台账,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共形成剖析查摆材料69份。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隐患。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意识形态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未制定风险点监控管控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
整改情况: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重新调整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巴彦县纪委监委意识形态风险点监控管控应急预案。建立了意识形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台账。由县监委委员王键分管组织和宣传部,分管意识形态工作。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不足。
1.基层监督人员专业不精。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缺少法律、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具有相关专业人员仅有11人,占总人数12.5%。
整改情况: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的培训,将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纳入基层纪检干部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共开展培训2期,共有83名纪检干部参加了培训。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主责主业落实存在不足。“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2021年乡镇换届以来,全县18个乡镇纪委书记中有4人参与其他分工,乡镇纪委副书记有10人参与其他分工,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均未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三转”要求,要求乡镇党委对参与其他分工的乡镇纪委书记和乡镇纪委副书记进行分工调整,做到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建立了乡镇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制度。截止目前,已经全部调整了分工,未有干部负责其他工作。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第三方面:聚焦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一)纪委主要领导督促和把关不到位。前两任纪委书记在任期间听取过整改情况少。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县纪委书记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机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共听取巡察整改汇报1次,共有21个被巡察单位汇报了整改情况。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二)整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1.机制建设有短板。贯彻《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中,没有在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方面形成制度。
整改情况:县委巡察办已经健全完善巡察整改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对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希望有关同志认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时整改。
整改情况:及时召开巡察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认真梳理总结市委第九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深刻进行党性分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所有班子成员分别做了对照剖析,有一名班子成员对接到关于举报反映自身线索情况进行了说明和剖析。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第四方面:意识形态方面。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不深入、不透彻。
1.多是以传达学习市委县委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为主。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精神,真正将意识形态工作学懂弄通,运用到实践中。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正第四卷学习,共撰写心得体会文章58个。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未组织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集中的、有计划的、深入的学习。
整改情况:制定了巴彦县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今年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意识形态学习4次。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3.纪委全会报告中缺少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的内容。
整改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纳入2022年度纪委全会报告中。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主要负责同志未紧密围绕本单位实际提出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紧密围绕本单位实际提出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共召开意识形态3期,安排监督检查1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期。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缺失,管控不力。未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划分不清。
整改情况:新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由县监委委员王某负责主管意识形态工作。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3.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不够,缺少定期分析研判和报告制度等工作机制。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了巴彦县纪委监委意识形态领域定期分析研判和报告制度。按照制定的《意识形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分值计算方法及考核结果运用方式,做好应用工作的材料整理。按照《意识形态风险点责任分解表》开展工作,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三)对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把控不严。舆情应急处置机制没有全面形成,存在着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巴彦县纪委”工作网站工作动态更新滞后,发挥正面宣传的作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了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巴彦县纪委”工作网站中“监督曝光”“审查调查”“工作信息”等4个版块全面更新,发挥宣传的作用。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四)党员干部学习积权性不高、缺少督学促学。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方面存在差距,缺少系统的学习计划,学习笔记中多是业务知识或纪检相关法规条款。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强国”APP激活率仅44%。
整改情况:建立巴彦县纪委监委督学促学机制,制定了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强国”平台应用回头看,APP激活率达到90%以上,90%的干部学习积分达到500分以上。委机关共有在职干部69名,截止目前,APP激活率达到100%,分数达到500分以上人员67名,占总数的97.1%。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五)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有待加强。在执行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纳入考核、纳入纪检监督方面落靠不实。在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个人剖析发言材料中,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少。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巴彦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监督工作与日常监督相结合,要求各监督检查室将开展意识形态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项目中。二是制定《巴彦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方案》,要求各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将本单位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述责述廉报告和工作总结中,并将该项内容纳入政治生态考核。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51-12388;通信地址:巴彦县人民大街409号;邮政编码:151800。
中共巴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