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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山后乡靠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洪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巴彦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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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8-6    来源:巴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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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巴彦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巴彦县纪委监委批准,巴彦县纪委监委对山后乡靠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洪志立案审查。

经查,山后乡靠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洪志在父亲去世过程中,设立礼账收取服务对象礼金。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经巴彦县纪委常委会审议讨论,决定给予王洪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王洪志退回收取的1100元礼金。

王洪志简历

王洪志,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黑龙江巴彦县人,高中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8月任山后乡靠林村村委会主任,2006年11月至今任山后乡靠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