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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兴隆镇兴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志国被开除党籍

来源:巴彦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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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巴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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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巴彦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巴彦县纪委监委批准,巴彦县纪委监委对兴隆镇兴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兴隆镇兴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志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助兴隆镇燃料乙醇项目征地工作中,利用手中权力,借机为他人谋取利益,使国家为此多支出征地补偿款,给国家经济造成了30.31万元的经济损失,此行为已涉嫌职务犯罪;违反廉洁纪律,多年耕种村里机动地不交承包费13.05万元;违反工作纪律,未按照程序发包机动地。经2020年8月14日,巴彦县纪委第十六届152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王志国开除党籍处分,责成兴隆镇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程序收缴未交的承包费13.05万元,收归村集体所有;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志国简历

王志国,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黑龙江省巴彦县人,初中文化,2003年10月参加工作,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0月任兴隆镇兴乐村西门外屯屯长,2015年1月任兴隆镇兴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9年10月至今务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