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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纪委监委精准问责 剑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五类问题”

来源: 巴彦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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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和省纪委书记张巍到呼兰区调研的讲话精神,巴彦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基层延伸拓展,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截止目前,共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类型问题线索52件,处理5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组织处理17人。从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中,梳理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五类问题”,揭示其腐败踪迹和特点,为磨砺反腐利剑,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督、精准发现、精准处置水平,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是无中生有,虚报地补用支出。有的党员干部玩专业套路,将未享受直补的机动地用他人名义申报直补,所得资金不入账,用于村里公益性支出。如,2017年至2019年,红光乡丰农村党总支部书记周建成,分别用方永志、徐大春、赵殿民、赵殿山、嵇俊武、金国利、刘占国名义申报直补,所得直补资金4.9827万元未入账,用于村里公益事业账外支出。2021年8月6日,巴彦县纪委监委给予周建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一地两卖,不知权属乱签字。有的领导干部不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摸底,就将已承包地块再次发包出去,导致承包合同重复,集体受到损失。如,2018年9月,红光乡党委原副书记刘树和与红光乡先锋村村民王剑以0.9万元的价格签订红光乡政府3垧水田地承包合同。经调查,地块权属为绥化所有,已被绥化和平村村民承包,此块地承包给王剑,导致承包合同重复。2019年6月,红光乡政府与王剑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并退还给王剑承包费0.9万元,赔偿其各项费用2.37万元。2021年3月,给予刘树和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敷衍应付,得过且过不整改。有的党员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后,不知悔改,心中存在侥幸心理,对违纪问题不整改依然老问题重复出现。如,巴彦县德祥乡春秋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蔺海林,违反国家粮食直补(补贴)政策,将2015年至2020年机动地粮食直补款和粮食补贴款收到村上顶承包费,用于村里公益事业支出资金29.9618万元。在纪委查处后,没有认真进行整改,仍然截留国家粮食直补(补贴)款26.9289万,用于村里公益事业支出。在大额款项支出中存在白票子入账,未村务公开问题。2021年6月23日,巴彦县纪委监委给予蔺海林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是担当不够,集体经济受损失。有的党员干部明知群众耕种的土地需要村上收回,重新发包。但是不管不问不汇报,放任自流。如,2020年3月,丰乐乡春生村五保户杜明祥、王淑范夫妇去世,村给其供养土地11.09亩由杜明祥侄子杜志勇无偿耕种2年,应缴纳的耕种费一分未收。2021年6月23日,巴彦县纪委监委给予春生村两委成员、大板房屯屯长高树海党内警告处分、丰乐乡春生村记账员侯纯财诫勉谈话处理、丰乐乡春生村书记董礼学批评教育、丰乐乡农技中心主任国士孝通报批评。

 

五是履职不力,胡乱作为侵民益。有的村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能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对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私自允许他人非法改造施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如,2011年,巴彦县西集镇繁荣村经与村民协商后,共将2159亩承包田以每年每亩450元的价格转包到村委会,用于“水田方田化建设“项目,承包期至2027年底。2017年4月,繁荣村委会将1450亩土地发包给王德峰,每年每亩650元,合同期限至2027年,每年1月1日缴纳当年承包费。2019年实际耕种1499亩,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金额97.435万元。2021年1月28日才追回40万元,尚欠57.435万元。繁荣村原书记李忠权未采取合法有效追缴措施,造成欠款至今未追回。巴彦县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鞠芳贵(原邻居)与李忠权,要在繁荣村进行农户室内厕所改造,李忠权未向镇政府核实,就同意进行改厕,同时派村干部王淑丽协助施工方与村民联系。巴彦县港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工程队、村民及繁荣村三方农村改厕施工合同,经李忠权同意后,村记账员王文志在合同上加盖了繁荣村公章。施工一段时间后,镇政府召开村书记会议,传达县精神,要求各村制止工程队私自到农户家进行改厕行为,李忠权安排进行制止,此时共计改厕179户,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及后果。2021年7月5日,巴彦县纪委监委给予李忠权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