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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探索运用容错免责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巴彦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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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27   来源:巴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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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在当前容错环境尚未成熟的环境下,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完善深化容错免责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鼓劲,为受到诬告的干部澄清,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努力营造良好从政环境。

一是建立机制,从制度保障上激励干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申请免予追责的条件、认定免予追责的程序、适用免予追责的范围、严明容错免责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容错免责机制实际运用的通知》,对加强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实际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舆论氛围上积极宣传新形势下全县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典型案例,宣传选人用人方面让担当者上、不担当者下的典型案例,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改革创新者容错免责、为担当者担当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释放为敢于担当者担当的积极信号。同时,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在考核结果反馈和干部任用上,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牢固树立“有为有位”风向标,做到谁最能胜任工作就选谁、谁最能干好事业就用谁。激励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忠于职守、担当奉献。如:对反映县教育局原纪委书记高昊的问题线索中,县纪委监委经过初核了结后,依据相关规定对高昊进行了澄清正名,并向县委组织部门积极反馈信息,为保护干部尽力挽回了名誉上的损失。为激励鞭策担当有为的工作热情,在干部调整中,将高昊同志提拔重用为县教育局副局长。据粗略统计,一年来,受到容错免责和澄清正名的干部中,得到提拔或重用的3人

二是有错容错,在撑腰鼓劲上保护干部。在信访举报上进行严格区、分划定类型。灵活运用“四种形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置,总结并划分了可以容错免责的6种情形和不允许容错免责的9种情况。对举报问题线索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深入了解事情原委,结合被反映人一贯表现及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积极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并视情况进行处置。全年容错免责5人,如:对县水务局原局长马佰成,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农村饮水工程工作任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的违纪事实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马佰成违反工作纪律予以容错,免于追究纪律责任。有力地保护了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为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做出贡献。再如:松花江乡主任科员杨景学在担任德祥乡副乡长期间,用自己的名字“监事”一职帮助企业办理注册手续,不但没有领取过企业薪酬,更没有参与企业分红和入股。针对杨景学主观上出于公心,为了乡镇经济发展,客观上未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实际情况,符合容错范围的情形。为此,县纪委监委向县委建议,责令杨景学做出书面检查,对杨景学免于追究纪律责任。

三是无错澄清,在思想顾虑上松绑干部。从为干部干事创业创造宽心舒适的工作环境着手,对明显属于主观臆断、乱扣帽子和线索不清、无理取闹的信访举报进行仔细甄别和筛查,今年共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初洪福等1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消除了他们工作上的顾虑和造成的名誉上的影响。同时,联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针对别有用心的不实举报人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补充条例,研究惩戒措施,补充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对证据不足、线索不清、无理取闹的重复上访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予以告诫谈话,对涉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制造其他谣言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刑事追究。全年,县公安机关对不实信访举报人释理说法5次,告诫谈话6人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非法信访举报案件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无理举报案件较同期下降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