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宾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 宾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1-05-26
中共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宾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宾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开展我县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维护信息查询平台,管理相关信息;负责相关信息核查工作,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有关信息支持;负责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组织部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党员干部,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或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参与纪检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四)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给市委、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和县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职责。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组织(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所联系单位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50名(含政法专项编16名)。县纪委书记兼监委主任由同级党委领导同志兼任;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县纪委副书记兼监委副主任2名(正科级),县纪委常委兼监委委员2名、纪委常委2名、监委委员2名(均为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
第二部分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分类)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
第三部分 宾县纪委监委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宾县纪委监委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宾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总预算913万元,支出总预算913万元。
二、关于宾县纪委监委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预算 9,134,042.00 元.
三、关于宾县纪委监委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支出预算 9,134,042.00 元,其中:基本支出 5,906,225.00 元,占 60 %;项目支出 3,227,817.00 元,占4 0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9,134,042.00 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9,134,042.00 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372.627.00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439.00 元、卫生健康支出209,349.00、住房保障支出422,627.00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的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134,042.00 元,比上年增加 2,724,328.00 元,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372,627.00 元,占 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439.00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209,349.00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422,627.00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 5,480,444.00 元,比上年增加1,109,330.00 元,增长25 %。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 425,781.00元,比上年增加17,907.00 元,增长4 %。主要是人员增资。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分类)的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3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2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7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执纪办案用车运行费27万元、差旅费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万元;
4、项目支出322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91万 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万194元、津贴补贴13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1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1万元、住房公积金4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执纪办案用车运行费27万元、差旅费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支出43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的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分类)的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纪委监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0,00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00 元(国内公务接待的15批次、100人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10,000.00元,主要是厉行节约。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执纪办案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2019年预算,比2018年预算增加30,000.00 元,增长(7 %)。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纪委监委无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 2019 年 7 月18 日,纪委监委共有房屋 2746.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2420 平方米,业务用房 326.5 平方米。车辆 9 辆,其中:执纪办案用车 9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纪委监委项目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X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指XXX(部门)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
……
(按单位使用的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到项级逐一表述)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类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