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纪委监委保密制度
来源: 宾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20
为切实做好我委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存储设备、密钥等;
(二)尚未公布的纪委监委涉密活动相关资料、会议内容、会议记录;
(三)各部门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审查调查方案及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二、保密守则
(一)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二)禁止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纪检监察工作秘密事项,不得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等涉密资料到其他场所;
(三)禁止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四)严格遵守档案资料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内容不得私自摘录或公开引用。
三、保密要求
(一)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内网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连接,不得直接与U盘等存储设备连接。
(二)加强密钥口令管理,遵循“一人一机、一机一钥、一钥一码”的原则,密钥使用人负责该密钥的安全保管工作,防止密钥泄露丢失;如密钥被锁定,出现故障或泄露遗失应第一时间与综合办公室及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三)机密文电由机要文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专人负责管理;文电销毁由委内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严禁当废品出售;
(四)秘密文件未经主管领导或上级机关同意,不得擅自翻印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六)调动工作时,需将本人经管的文件、资料,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密钥履行好交接手续。